男歌手不甩「禁烟令」喊:就是想抽!经纪公司怒求偿 判决结果出炉

▲男歌手被下禁烟令却屡屡违规,遭经纪公司求偿惩罚性违约金。(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陈韵如/台北报导

一名詹姓男歌手18岁时参加校园歌唱选拔赛赢得全国冠军,并与经纪公司天开顾问签下7年经纪约。不过,合约规定,为了保护嗓子詹男不得吸烟,但他却屡屡违规,经公司负责人多次劝告未果,他最终主动提出解约,但遭到求偿惩罚性违约金5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詹男违约,判他须赔偿11万5千元。

天开提告主张,詹男2019年12月27日与天开签下合约,成为公司的储备艺人,并以唱歌专长嗓音就是他演出的重要资本以及生财工具,若喉咙损伤便视同歌唱职涯告终,因此合约中规定,詹男不得吸烟,但他却一再违反,还于同年7月6日主动提出解约,天开最后依照合约向他求偿惩罚性违约金50万元。

不过,詹男到庭辩称,自己并没有抽烟,且公司至今也无提出证据证明他有「经劝谕后未遵照办理」,因此不能认定他有任何违反合约之处。此外,抽烟本来就是自由权利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詹男强调,公司所定严苛的惩罚性赔偿也是无效的。

法官审理期间,天开负责人提出录音档为证,而音档中负责人提到,「你有抽烟,我确定。」当下詹男回复,「嗯。」负责人再说,「你知道抽烟对你自己身体不好吗?我已经讲很多次了。」詹男则回,「知道。」

负责人再度愤怒说道,「你每次走进来的时候,我都闻得到,我是看你什么时候要跟我讲,我的生气不是因为你违反,而是我对你好,你不想对你自己好,这样去上课干什么,浪费我前,为什么要抽烟?你不是说好吗?你不是说你可以说到做到吗?」而当时詹男还回应,「就有的时候还是会想要抽。」

法官以此音档认定,詹男确实未能履行合约的精神,妥为照顾自身、保护嗓音已善尽成为歌手的职责,实在不应该,但考量合约签定7年,但却在未满3个月就终止,天开所受到的损害并非严重,因此最终判詹男须赔偿惩罚性违约金10万元,音乐课程训练费用1万5千元,合计共需赔偿11万5千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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