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觉失调女住院「一直想要」…男病友守不住!法院判决结果出炉
▲小晴患有思觉失调症,难以克制性冲动,主诉「一直想做爱」,多次在院内与陈姓病友发生性关系。(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患有思觉失调症的女子小晴(化名)2016年间住进台大医院竹东分院治疗,但小晴却因情色妄想时常出现性冲动,还因此与另名陈姓病友发生多次关系,直到有次陈男拨打电话给小晴,但手机由晴妈接听,不知情的陈男脱口说出「我们有关系,你忘记了吗?」全案因此曝光。愤怒的晴妈除了针对陈男提告外,同时也控诉台大竹东分院疏于照料、致使女儿失身;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决结果出炉,判处陈男及台大竹东分院应连带赔偿小晴40万元确定。
判决书内容指出,小晴自高中二年级开始出现情绪不稳等精神症状,包括幻听、自言自语、大妄想、失眠、在外游荡等,自2011年8月起陆续在台北市联合医院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院方诊断皆为思觉失调症。小晴因患病造成认知功能缺损、思考松散、听幻觉与情色妄想明显,性冲动克制困难、欠缺病识感等症状。
2016年3月,小晴转往台大医院竹东分院住院治疗,不料却在此结识中年病友陈男,还多次与陈在厕所等处发生性关系。小晴母亲控诉,虽然女儿住院期间有服用药物治疗,但其长期受到疾病影响,缺乏性自主决断能力,陈男却趁隙而入,侵害女儿的身体、健康及贞操权。
对此,陈男辩驳,表示每次发生性行为都是在小晴同意下进行,并无胁迫;且小晴在侦讯中也一再明确表示性交过程中均有同意。台大医院竹东分院也函复新竹地检署,称小晴在案发时对于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仍保有足够之自主判断能力。
台大医院竹东分院表示,护理人员曾观察到小晴多次与陈男亲密互动,当时还上前提醒应保持合宜的社交距离,病患也点头接受;但后续小晴仍持续抚摸陈男脸部、勾手臂等,护理人员只好将小晴送入保护室,并四肢约束2小时,当时小晴也感到抱歉,并对院方处置表示了解、接受;院方主张,已尽防范监督、照顾责任义务。
另一方面,在警方侦讯过程中,陈男坦承曾与小晴在她的病房厕所内发生性关系3至5次。台大竹东分院记录,小晴与陈男互动亲密,且个人衣衫不整、头发凌乱、走路摇摆等;小晴也自述,「我们在厕所,他(陈男)有问我要不要做爱,我就说好,有射在里面」等语。
院方记录中指出,小晴住院后多次与男性病友聊天、互动,且与陈男有不当肢体接触,当时小晴还表示喜欢陈男、想与陈男结婚;护理师发现小晴对现实判断欠佳,且性需求增大,还会主动靠近陈男,并表示「一直想做爱」。
高院审酌,小晴因长期饱受思觉失调所苦,虽然药物及复健治疗多年,但认知功能并未康复,且未来回复可能性很低,而陈男却趁此机会对小晴性交,自属不法侵害小晴身体;而台大医院竹东分院虽发现2人肢体动作频频,但却未强加约束,致使小晴至少遭陈男性侵3次,未尽保护责任,因此判处陈男与台大医院竹东分院连带赔偿新台币40万元定谳,如若其中一人给付,另一人免为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