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价值不应由法院审判」 欠债20亿男不愿分结果出炉

声称「婚姻价值不应由法院审判」,欠债20亿男不愿分开,法官仍判准双方离婚。(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婚后育有2女,小萱不满阿国在外虽有大额投资,但却没有收益,也没有工作,导致家庭生活费用均由她负担,双方也为此意见不合,她在9年前就带着2个女儿搬离,双方分居至今全无联系,她不愿意再维持婚姻,愤而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阿国指称,这段婚姻他并未犯错,家庭经济的困顿,也并非是他的问题,主要是小萱的弟弟公司经营不善,他与自己的母亲都是公司债务的保证人,而该笔债务加计利息恐怕逾20亿元。

阿国表示,对于家庭经济崩毁,他并没有怨悔,但小萱指称他低薪工作都不愿做,但算是过去曾月入30万元,要清偿债务恐怕百年仍无解,在此之前双方并未吵架,他仍想要在晚年时,与小萱在共同生活,他相信小萱也尊重并理解,希望小萱能再等他一下,「婚姻的价值不应由法院来审判」。

2人的女儿到庭证称,9年前母亲带着她与妹妹搬离,刚开始原本与父亲联络不到,而在约5年前时,父亲曾有来找她们,当时要找她们同住,但被她们拒绝,而且父亲在当年分居后,都没有给过生活费用。

法官考量,阿国婚后因故背负高额债务,却不愿工作赚取薪资,也长期未负担家庭生计,造成双方意见不合,小萱因无法继续忍受与阿国共同生活,就在2015年带着女儿离开原本住所,双方分居迄今已逾9年。

法官认,阿国不仅未正视分居原因,在分居后更未曾负担女儿扶养费,小萱因为认为已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因而提起本件离婚诉讼,阿国虽不同意离婚,但她在分居之后,并无任何积极作为,借以回复双方关系。

法官审酌,阿国在法院审理时,仍坚称自己并无任何不当或过错,并要求小萱能再坚持等待,却未提出任何回复共同生活的积极计划或作为,堪认双方对于婚姻已无共识,婚姻基础已失,仅存形式而无实质。

日前依法宣判,双方婚姻已生破绽,而且并无回复之希望,确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应归责于阿国的行为所导致。因此,小萱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之规定请求离婚,核无不合,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