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男虐死领养流浪猫 士院判决结果出炉

男子虐死流浪猫,士院判赔21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北市赵姓男子2019年时,透过支持流浪猫绝育计划协会,领养名为「花生」的流浪猫,事后却被发现涉嫌虐猫,击打牠的腹部致死,协会找来律师吕秋远提告,士林地院审理后,判赵应支付1万元猫的价值损失,以及律师费2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赵男2019年5月,透过协会领养「花生」、「巧克力」2只流浪猫,当时说好先试养半年,后来协会成员发现,「花生」遭人攻击腹部多次,于10月间死亡,认为就是赵狠心下手,对他提出相关告诉。

赵男虐杀流浪猫,刑事部分经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依动物保护法判赵拘役50天,并科罚金23万元。

民事部分,协会请来吕秋远律师,要求赵需赔偿「花生」死亡价值损失2万5467元、精神慰抚金50万元,以及律师费用20万元。

士林地院决判指出,审酌「花生」品种不明,另据其体型、年龄,价值应为1万元较为合理,精神慰抚金方面,因「台北市支持流浪猫绝育计划协会」为法人,无精神痛苦可言,驳回此项请求。

法官另据双方签署的认养协议书,明订双方发生诉讼,有过失一方应负担对方律师费,因此再判赵共需赔偿21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