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住院「一直想做」与男病友啪3次!台大判赔40万 提再审结果曝

女患者性冲动,多次与男病友病房内发生关系。(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一名患有思觉失调症女子小妍化名)2016年间于台大医院竹东分院治疗时,因情色幻想出现性冲动,与一名陈姓病友于病房厕所内多次发生关系。事后,小妍母亲得知全情,气得对陈男院方提告求偿。高等法院判陈男、院方连带赔40万元确定,然而,院方不服结果提再审,日前高院审理后,驳回再审之诉,台大竹东分院仍得赔偿,不得上诉。

判决指出,小妍自高中二年级开始出现幻听、自言自语、大妄想、失眠、在外游荡等精神状况,自2011年8月起陆续在台北市联合医院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院方诊断皆为思觉失调症。小妍因患病造成认知功能缺损、思考松散、听幻觉与情色妄想明显,性冲动克制困难、欠缺病识感症状,2016年3月间,因思觉失调症发作,住进台大竹东分院治疗,而期间小妍结识陈男,2人于病房厕所内多次发生关系。

直到某次小妍母亲代为接听由陈男拨打的电话,听闻陈男说出「我们有关系,你忘记了吗?」全案因此曝光。小妍母亲控诉,虽然女儿住院期间有服用药物治疗,但其长期受到疾病影响缺乏性自主决断能力,陈男却趁隙而入,侵害女儿的身体、健康及贞操权,另外主张,台大竹东分院医护人员疏于照料,让女儿因此失身,决定对陈男、院方提告求偿。

高院审理期间,陈男辩称,双方发生关系是在小妍同意下进行,并无胁迫,而小妍也曾在侦讯中明确表示,性交过程均有同意。台大竹东分院函复新竹地检署也称,小妍于案发时,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仍保有足够之自主判断能力

台大竹东分院辩称,当时发现小妍与陈男多次亲密互动后,有上前提醒应保持适当距离,但发现小妍后续仍有抚摸陈男脸部、勾手臂动作护理人员便依规定,将小妍隔离并四肢约束,院方方面已尽防范监督、照顾责任义务

另外,警方侦讯过程,陈男曾坦承与小妍发生关系约3至5次,而小妍有自述「我们在厕所,他(陈男)有问我要不要做爱,我就说好,有射在里面」等语。根据院方纪录指出,小妍性需求增大,会主动靠近陈男,曾表示「一直想做爱」、「喜欢陈男」、「想与陈男结婚」等语。高院审理后,认定陈男趁小妍受病症影响,侵害小妍身体、贞操,院方则是未尽保护责任,依法2人应连带赔偿40万元确定。不过,台大竹东分院不服结果提再审,拿出护理纪录证明,主张院方确实有告知、约束陈男应与小妍保持合宜距离,但原确定判决并未说明不采纳这项证据理由

高院再审庭根据原判决纪载,发现医护人员「甚至于发现小妍与陈男有亲密及肢体接触之行为后,亦未告知陈男不可以进入小妍病房,及对陈男为约束之处置,终致陈男于小妍病房厕所内,对小妍不法性侵3次」,而再审提出之护理纪录,仅说明医护人员于2016年4月1日起对陈男为四肢约束、病室隔离之处置,在此之前仅是「倾听、陪伴、告知及提醒」,难认此护理纪录能影响原判决,最终以再审无理由驳回。台大竹东分院不得上诉,仍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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