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20撞到后照镜」车主18天后掰脑震荡 女驾驶傻眼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28岁的陈姓男子去年9月16日上午10时许与杨姓女驾驶的车辆发生擦撞,车子照镜轻微受损,没想到18天后他跑到派出所报案声称因为上述车祸导致脑震荡,结果一一被证据打脸,还因此吃上诬告罪,最终被桃园地院法官判处有期徒刑2月,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杨女小心撞到陈男的车,因此官司缠身。(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陈男在判决书中主张,他有对前来现场处理的警员表明受伤,但不是明显外伤,所以当下对杨女说是小事,愿意用2000元和解,至于后照镜是被撞到无法收折,加上担心保险无法保固,原厂替换要花1、2万元,才想当场和解,报案只是浪费彼此时间,「我在警局就跟警员说会去验伤再提告。」

而杨女证称,当时她车速不到20公里,是慢慢开过去撞到的,不可能发出巨大声响,如果有,车子擦撞的痕迹一定会很深,「我连感觉到车子震动都没有」,事后有下车道歉,也表明愿意赔偿,是陈男说没事、车子之后可能会有问题,要求现场赔偿3000元,否则请警察来就不只3000元了,「制作笔录的当天晚上,他打电话请我去车厂状况然后付钱,之后又打电话说要去验伤,要以1万元和解,不要的话就法院见。」

负责处理案件的张姓警员则证称,虽然已经不记得案件处理过程,但按照派出所规定,假如当事人有受伤,包含当下看不出来的伤势,就不会交由派出所处理,而是由交通队处理,卷宗形式也会不一样,但这起案件是由派出所处理的,可见陈男当时是告知没有受伤。

▲陈男声称有受伤,却接连被其他证据打脸。(示意图/123RF,与本案无关)

桃园地院法官进一步检视双方车辆的照片,发现陈男白色轿车车身完好,左侧后照镜也没有变形或明显擦痕,杨女的车子则是深蓝色的,只有右侧后照镜有一处白点,应该是车辆烤漆转移的痕迹,显然当时的撞击力道的确不大。

接着,法官调阅陈男的就医纪录,发现当时医生观察后也认为他没有伤势,且无须用药,但他积极就诊、虚捏不适情形,足以认定有意图使杨女受到刑事处分,甚至想「以刑逼民」来索讨车损赔偿,主观上具诬告犯意,考量到双方已经和解,最终依法判处2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