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冲动女病患想坏坏找病友做爱3次 台大竹东分院得赔她40万

病患幻想要坏坏与病友做爱3次,台大竹东分院连带判赔40万。(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小芬化名)罹患思觉失调症,在台大医院竹东分院治疗时,被检查出听幻觉情色妄想,会有「一直想做爱」幻想,结果病房厕所,与一名陈姓病友发生3次性行为陈男以为是天上掉下来的礼物,却被小芳母亲状告法院台湾高等法院最后判决陈男与台大医院连带赔偿40万元确定,院方不服提再审,被高院驳回仍需赔偿。

小芳与陈男2016年3月间在医院厕所发生3次性行为,不止陈男吃上官司,连台大医院也有事。小芳的母亲认为,事故发生时院方未提供良好的医疗照顾服务,使当时因思觉失调症发病住院、性自主判断能力薄弱的女儿未获得妥适照顾,台大其所属医护人员亦明知女儿精神疾病发作,竟疏于照护,致遭受性侵害,须连带赔偿40万元,法院判准其请求。

但院方喊冤辩称,发现小芳与陈男不适当互动时,医护人员即提醒应维持适当之身体距离,小芳也说会配合院内规定,此外,当小芳与陈姓病友有肢体接触时,医护人员有将她隔离与四肢约束,已尽防范监督与照护义务

不过高院审理后认为,院方发现小芳与陈男互动、亲密肢体接触行为时,除了口头提醒保持互动距离,并将小芳送进保护室隔离及四肢约束2小时护理处置之外,并未告知陈男不可以进入小芳的病房或对陈男做出约束处置,导致陈男在病房厕所对小芳性侵3次,显见医护人员虽有提供医疗照顾,却惟未尽保护、照顾小芳身体、健康及贞操权附随义务,因此台大医院竹东分院应负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与陈男应连带赔偿40万元。

但台大医院竹东分院不服提再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医护人员发现小芳与陈男有亲密及肢体接触之行为后,未告知陈男不可以进入该女病房,及对陈男约束之处置,终致陈男在女子病房厕所对小芳性侵3次,院方确有疏失,须负赔偿责任,驳回再审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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