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觉失调男杀兄伴尸2日 地院轻判7年6月
樊姓男子持铁锤砸死相依为命的亲哥哥,法官认定他犯案时思觉失调症发作,符合自首条件,最后轻判7年6月,执行前先监护4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樊姓男子患有思觉失调症多年,2019年10月疑似情绪不稳,在家持铁锤敲破哥哥头颅致死,尸体2天后才遭友人发现。高雄地院申请精神鉴定,判定樊男行凶时行为能力显著减低且符合自首规定,13日依杀人罪判7年6月,执行前先监护4年,可上诉。
樊男疑似不满哥哥将他给的饭钱拿去买烟酒,用榔头捶打致伤重不治,且他罹患慢性思觉失调症、经鉴定犯案当下辨识行为的能力显著减低,加上符合自首规定,分别依刑法19条2项及62条减刑。
起诉指出,樊男20几岁起受思觉失调症所苦,出现虐待猫狗、砸车等暴力行为,也曾因此住院接受治疗。近年樊男与哥哥两人同住,生活自理不是问题。
2019年10月樊男疑似发病情绪不稳,竟拿榔头朝哥哥头、颈、胸部及四肢猛砸,造成哥哥颅骨骨折、脑出血、血胸、身体多处骨折重伤,倒卧在客厅地板不治。
事发2天后的凌晨,樊男坐在住处巷口的槟榔摊前,哥哥的宋姓友人上前询问行踪,他才坦言「哥哥被打死了!」。警方前往樊男家中查看,发现樊男倒卧在干涸的血泊中,尸体也已发臭。
樊男应讯时供词反复,先称「有一35岁之人照哥哥心愿将他打死」,又改口「哥哥想不开,交代我打他额头、牙齿、眉骨及下体耻骨」。检警依现场迹证判断,案发时住宅无外力侵入,判断是樊男杀人。
法官调阅病例,发现樊男2019年1月就诊时,主诉有易怒、焦虑不安、幻听干扰等状况,且有自残、自杀、破坏物品的暴力举动。经精神鉴定,认定樊男行凶时行为能力显著减低,考量其自首,最后判7年6月,执行前先监护4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