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觉失调男杀兄伴尸2日 地院轻判7年6月

樊姓男子铁锤砸死相依为命的亲哥哥法官认定他犯案思觉失调症发作,符合自首条件,最后轻判7年6月,执行前先监护4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樊姓男子患有思觉失调症多年,2019年10月疑似情绪不稳,在家持铁锤敲破哥哥头颅致死,尸体2天后才遭友人发现。高雄地院申请精神鉴定,判定樊男行凶行为能力显著减低且符合自首规定,13日依杀人罪判7年6月,执行前先监护4年,可上诉。

樊男疑似不满哥哥将他给的饭钱去买烟酒,用榔头捶打致伤重不治,且他罹患慢性思觉失调症、经鉴定犯案当下辨识行为的能力显著减低,加上符合自首规定,分别依刑法19条2项及62条减刑。

起诉指出,樊男20几岁起受思觉失调症所苦,出现虐待猫狗、砸车等暴力行为,也曾因此住院接受治疗。近年樊男与哥哥两人同住,生活自理不是问题

2019年10月樊男疑似发病情绪不稳,竟拿榔头朝哥哥头、颈、胸部四肢猛砸,造成哥哥颅骨骨折脑出血、血胸、身体多处骨折重伤,倒卧在客厅地板不治。

事发2天后的凌晨,樊男坐在住处巷口槟榔摊前,哥哥的宋姓友人上前询问行踪,他才坦言「哥哥被打死了!」。警方前往樊男家中查看,发现樊男倒卧在干涸的血泊中,尸体也已发臭。

樊男应讯时供词反复,先称「有一35岁之人照哥哥心愿将他打死」,又改口「哥哥想不开,交代我打他额头牙齿眉骨下体耻骨」。检警现场迹证判断,案发时住宅外力侵入,判断是樊男杀人。

法官调阅病例,发现樊男2019年1月就诊时,主诉有易怒、焦虑不安、幻听干扰等状况,且有自残、自杀、破坏物品的暴力举动。经精神鉴定,认定樊男行凶时行为能力显著减低,考量其自首,最后判7年6月,执行前先监护4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