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洗澡意外触电身亡 房东仲介共赔500万

租屋容易遇到各种纠纷风险。此图与本文无关。(图/记者林敬旻摄)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北京大兴一位李小姐化名),在租屋处用电热水器洗澡时,意外触电身亡。死者父母房东房仲和热水器公司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和死者素未谋面的房东必须赔偿家属90万元(约台币400万元),仲介公司则要赔25万元(约台币110万元)。

陆媒报导,李姓房客在2年前住进北京大兴一个小区房子,同年7月某日洗澡时,因为热水器漏电不慎触电身亡。死者父母认为,房东、仲介和热水器公司负有责任,一状将他们告上法院,并求偿211万元(约台币930万元)。

王姓房东(化名)表示,自己当初是和仲介签订合约,根本不认识死者,且当初合约中有提醒,「使用热水器时要提前加热,洗澡时要拔掉插头,否则易有危险。」死者被发现时,插头并未拔下,因此房东主张是李小姐自己的责任。

房仲方则表示,如果真的是热水器漏电,也应该是生产公司要负责,且当初签订合约时,租客知道房子比较老旧、租金也比较低,「她同意承租,就代表可以接受低房屋品质所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全案经三审定谳,法院认为,房东有房子的所有权,也是热水器提供者需承担70%的责任,要陪家属90万元;房仲有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的义务,承担20%责任;至于死者为正常行为人,没有谨慎注意使用热水器,「酌情承担10%责任」。而漏电热水器没有直接证据是由被告公司生产,所以无须赔偿任何费用

网友得知判决后认为房东很倒楣,「这种判法,以后房东都不要提供任何电器了,让租客自己买」、「那些想自杀的,买好保险,租好房子...想想都可怕」、「怎么不告自来水厂电厂呢?」但也有人觉得判决「没毛病」,「北京一堆专门租户的人,我自己租房换了灯、莲蓬头,一堆房东提供的东西一用就坏!」、「仲介应该负最大责任,很多房子都是房东全权交给房仲,由他们维护设施」、「房仲很无耻!甚么叫租金低就应该承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