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狼又犯案 车厢内公然「直射」女大腿

简姓男子捷运车厢内以下体磨蹭被害人大腿,遭士林地院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简姓男子去年6月在中山捷运站以下体磨蹭被害女子大腿、臀部,被害人下车后发现裤子沾有不明液体,立刻通知站务人员色狼简男被捕后当场认错道歉,但开庭时辩称忘记拉链有没有拉上,士林地院审酌,当时车厢内还有空位,简男故意站在被害女子旁,认定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可上诉。

简男每月靠着2万元的退休金生活,去年6月14日下午5点上车后,见女子独自1人站车门旁,他多次以下体碰触女子左侧臀部、大腿上方,意图性骚扰。

女子说,感觉简男下半身贴着她,但车厢还有其他空位,不至于壅挤到他必须靠近,直到下车后才发现裤子上沾有不明的白色透明液体,下意识认为遇到色狼,并立即通知捷运工作人员、警察到场。

简男被捕后,频频向被害女子道歉,但法院开庭,却说不记得、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辩称是因为要抓杆子不让自己跌倒,可能有碰到被害人,但自己没有感觉。

法院认为,倘若没有以生殖器碰触被害女子,理应坚词否认,不会第一时间承认错误,并表示歉意,而且当时车厢内人潮并非密集,还有诸多空间可站立,认定简男主观上是出于性骚扰的意图。

判决指出,简男已经多次违反性骚扰防治法,仍不知悔改,为逞一己私欲,不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判处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