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事件审理法》三读 优化经商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

▲立法院三读通过商业事件审理法》,优化我国经商环境。(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立法院17日三读通过《商业事件审理法》,未来针对商业案件,将由更专业法官审理,能有效优化经商环境、提升我国国家竞争力。而专业的商业法院将采「二级二审制」,并与智慧财产法院合并,成为「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

对于《商业事件审理法》终于三读过关,司法院晚间发布声明,认为这是「完成司改国是会议专业法院(庭)最后一块拼图,划时代商业事件审理新制专业化二级二审解决纷争,优化经商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

《商业事件审理法》虽然顺利过关,但对于修法之初,外界质疑本法排除「商业刑事案件」,未来可能造成裁判矛盾、诉讼经济、违反「集中审理」原则等等问题,仍未获得解决,乃一大憾事

新制定的《商业事件审理法》共7章计81条条文,司法院也列举以下特色

一、运用科技审判:所有书状均应以网路系统传送书状,法院可以利用网路远距讯问审理事件,运用网路替代来法院的马路,便利当事人使用法院。

二、设置专业法院: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下称商业法院)为高等法院层级,对于重大商业事件采二级二审制,能迅速处理纷争,使事件及早定谳。

三、事件应由律师代理:重大商业事件应由有律师资格之人代为程序行为,使事件争点能聚焦,减少无谓争执,提升审判效能

四、采强制调解程序:重大商业事件应先行调解,由有商业专门学识之商业调解委员,协助当事人自主解决纷争,以减少诉讼劳累,快速终结争执。

五、引进专家证人及当事人查询制度:当事人可以请专家证人提供意见,强化审判之专业,亦可列举事项向他造查询或请求说明,加速审判之进行。

六、秘密保持命令:程序中之文书勘验物或鉴定所需资料,如涉及营业秘密,持有人得声请法院发秘密保持命令,兼顾真实之发现及营业秘密之保持。

七、商业法院以三人合议审理,采二级二审制,掌理商业事件审理法第2条第2项所定重大商业事件之审理(修正条文第2条、第3条、第6条)。另将智慧财产法庭及商业法庭分流,落实专业审理(修正条文第9条、第10条、第15条),且商业专业法官得以遴选具有商业专业之律师、中央研究院相关研究人员公务人员担任(修正条文第14条)。

八、设置商业调查官,由具备会计、投资财务分析、经济及金融市场等专业人员,协助法官搜集、分析、判断商事专业资料及问题(修正条文第16条、第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