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管教太严「不准女儿交男友」 竟挨告掐奶摸下体

▲不让她交男友父亲女儿控性侵。(图/CFP)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19岁女子指控生父从她就读国中二年级开始伸狼爪,还说「如果妳不想被打的话,就乖乖的听话」,就被徒手隔着衣服抓摸胸部!但女子的父亲否认逆伦,表示「可能是反对她交男朋友,女儿才会告我」最后,法官认为被害人供述证人证词不相符,以罪证不足,判女子父亲无罪。

判决书提到,女子供称「我在做家事爸爸从身后伸进衣服摸胸部和下体,并用下体磨蹭我的屁股」、「我在家中客厅,坐在椅子上,他就过来隔着衣服摸我胸部,之后他就叫我去他的房间,他叫我躺在床上....」。

而一名证人表示,「是听到嬉闹声后,打开少女房间的房门,才看到大伯用手抓堂姐的胸部」、「他们好像是在嬉闹在玩」。这时,法官比对证人前后供述,可知目睹触摸胸部地点是在房间,与女子指称是在住处客厅遭抓摸胸部的情节并不相同,足见二者说词根本不相符,并不足作为被告涉强制猥亵犯行的补强证据

加上另一名证人也并非亲眼目睹或耳闻,自是传闻证据,亦不足作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且女子父亲在法院审理时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可能是因为我管教严格,反对女儿交男朋友,她都不回家我会打电话骂她,才会告我性侵她...」。

最后,桥头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公诉意旨所举证据资料,经审理后既无从说服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证,基于无罪推定之原则,判女子父亲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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