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贷款贷上床 成通奸除罪台东第一受益人 赔正宫55万元

台东一名单亲妈妈,与当她贷款保证人的人夫发生性关系,2人皆被提告妨害家庭,原被判刑3个月,上诉期间遇法官释宪通奸除罪,两人成台东第一对受益人。(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台东一名单亲妈妈阿华化名),与当她贷款保证人的人夫阿胜(化名)发生性关系,还用2G手机拍下两人「纪录片」,被阿胜之妻发现,对2人提告妨害家庭,台东地院判刑3个月。然上诉期间,适逢大法官释宪通奸除罪化,2人成了台东第一对「受益人」。不过阿华民事责任逃不了,法院判她得赔正宫55万元。

根据判决书,阿胜之妻指控,2015年阿胜当阿华的贷款保证人,对保需要个人资料,阿华很清楚阿胜是有配偶之人,但两人2016年在阿胜住处发生性关系,还拍下影片;阿胜之妻2018年无意间察看手机,发现该影片,愤而对2人提起妨害家庭告诉。

台东地院去年10月判决2人有罪,各处以3个月有期徒刑;两人提起上诉,适逢5月29日大法官宣告通奸除罪化,花莲分院宣告免速,两人也成为台东第一对「受益者」。

不过阿胜之妻另对阿华提民事求偿600万元,法官认同这段奸情存在,审酌阿华月收入约2 万元,要扶养一名就国中女儿,判她得赔偿原配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