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宫破家门小三剩内裤裸逃 手机掉落打开惊见暧昧对话

人夫家中小三只穿内裤正宫抓包。(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丰德新北报导

新北市淡水区1名刘姓人妻日前返家时,发现老公大学同学仅着内裤在房间床上丈夫叫小三离开后,小三慌乱中拿衣服时忘记拿走手机刘女事后打开手机,依照里面的对话照片、还有自己拍下的录影音档怒告2人妨害家庭,但因超过告诉期遭判不受理,小三反告刘女私自使用自己手机「妨害电脑使用」,但法官觉得刘女是为了确认失主,认定罪证不足将刘女不起诉。

刘女与刘夫2人育有1女,106年4月间小三李女明知大学同学刘夫已经结婚,仍然在刘夫住处疑似发生关系,刘女下午2点回家时,开门看到2人仅穿着内裤坐在床上,当下气得拿起手机录影搜证,刘夫当下护着小三说:「不要这样啦,妳把衣服穿起来,快一点!」小三见夫妻两人争执,拿起衣服见状落跑。

刘女事后在1楼质问丈夫并以手机搜证:「你们只有在这里打砲?你们有戴套吗?」刘夫坦承:「就这而已,不然咧?」并说从2、3个礼拜前就有跟小三发生关系,但刘女怒斥:「你跟她是怎样?」丈夫竟然回答:「就你看到的娜亚样,全身脱光没有做爱。」刘女不敢相信丈夫作为,因为房内还挂着小孩的照片,丈夫竟然就在内与小三做爱,刘夫边抽烟边说:「好是我的错,你要怎样我就怎样。」

刘女返回家中,发现沙发上有一支手机,打开后发觉是小三掉落的,经检视内容发现里面有跟丈夫的通话纪录,甚至在「微信WeChat」中双方也有暧昧对话,当日就持这些证据及自己搜证的影像,向淡水水碓派出所报案,提告丈夫及小三妨害家庭。

检察官起诉后,士林地院认为,依照录影搜证内容,刘夫虽坦承在住处打砲,但没有表示是在「何日」,当日罪证不足以认定2人发生性关系,虽然刘夫跟小三在3月中旬曾在住处打砲,但刘女在侦讯制作笔录时,并没有提到4月10日以外双方曾有通奸,直到106年11月才提告2人在3月有通奸,已经超过6个月的告诉期,因此判决不受理。

而小三不满正宫刘女观看她的手机讯息及对话纪录,因此提告妨害电脑使用罪,但检察官认为,小三的手机并没有上锁,刘女在家中找到无人手机,才打开查看确认主人为何,并非无故登入使用他人手机,且刘女撷取小三手机中的对话纪录提告妨害家庭,是属于「合理范围」,认定罪证不足将刘女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