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澳洲交缠腥夫 IG写咸湿偷吃笔记

一名女子澳洲与有妇之夫交往同居,还在IG写下人夫称赞她脚趾头漂亮含得很开心等亲密细节。(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已婚男子阿光化名),在澳洲与小三美美(化名)同居,美美更曾在IG上贴出与阿光同居合照,PO文「喜欢我的脚趾头很漂亮含得很开心」、「好的时候每天来月经来也吃」、「为了取悦我还会想新招式」等亲密细节,正宫提告求偿60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审理后判美美应赔偿正宫5万元,全案确定。

根据判决书,阿光之妻指控,她与丈夫在2016年11月结婚,美美明知丈夫已婚身份,仍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间与丈夫在澳洲同居。2017年7月间夫妻大吵,阿光向妻子坦承外遇,正宫才得知遭丈夫背叛,痛苦不堪。

而美美还曾在IG限时动态上PO出「说我的脚趾头很漂亮还含得很开心,月经来也吃,为了取悦我还会想新招式」、「妳现在用的还是我使用过丢掉的垃圾」、「好奇老公抱着其他女人睡一年现在是什么味道,你们还睡得下去吗?我真是无法想像」、「在澳洲跟另一半一起住在小公寓一起打理一个家,真的是很幸福的感觉」、「当他一回来看到就过来抱我亲我……嘴里碎念还是很甘愿的吸我可怕的掉发」等文字,并附上合照等。

美美则称,与阿光在2016年4、5月间相识并交往,后因阿光2016年11月初到澳洲打工旅游分手,交往时曾看过阿光身分证配偶栏,相信阿光未婚,只是对感情不忠,同时与很多人交往,直到2017年6月间才知道阿光早已结了婚,否认有跟阿光在澳洲同居,强调IG帐号不是她的,PO文内容也与阿光无关。

桥头地方法院勘验对话贴文证据,认定美美明知阿光结婚,仍与对方亲密交往,判美美须赔偿正宫10万元,但阿光应分担一半,最后判美美应赔偿正宫5万元;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将其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