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枪击要犯张锡铭...申请假释再度失败!累计已被驳回12次

张锡铭假释被驳回。(图/东森新闻

文/中央社

枪击要犯张锡铭因案服刑中,他不满去年7月提报假释遭驳兴讼,请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务部作成准予假释的行政处分。法院审酌假释新制施行,裁定移送台北地院行政庭审理。

矫正官员指出,张锡铭目前仍在台南监狱服刑,提报假释部分,今年6月是他第12次提报遭驳回,下次(第13次)为10月可以提报。

犯下中兴电台主持人及台南当舖老板绑架等案的张锡铭,遭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处无期徒刑,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定谳,民国96年进入法务部矫正署台南监狱服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台南监狱于108年7月依职权提报张锡铭假释案,经监狱假释审查委员会审慎评估后,以「本件受刑人有伤害前科,复犯本案共同杀人、掳人勒赎及枪砲等罪,侵害他人生命财产法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需严评其假释,爰有再行考核之必要」为主要理由决议未通过假释。假释审查委员会决议经法务部核复准予照办。

张锡铭不服提起诉愿,经行政院驳回后,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声明请求原处分撤销,法务部应对他的假释陈报,作成准予假释的行政处分。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张锡铭因假释案遭驳回,而以法务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于108年12月19日系属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今年7月15日监狱行刑法施行后尚未终结,考量法务部所在地,日前裁定案件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审理。

法务部官员指出,「监狱行刑法」今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修正相关子法「受刑人假释实施办法」并于7月15日施行,新法规定,受刑人若假释遭驳回打行政诉讼,改由地院受理裁判费仅新台币1000元,将使诉讼程序更迅速便捷之外,也考量受刑人在监较没钱,给予裁判费一半优惠(一般民众裁判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