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电费新制15日上路 房东超收最高可处50万罚锾

▲租屋电费新制将上路。(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对于近期租屋族非常关心的租屋电费新制议题,内政部在14日表示目前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规定,并将在15日起正式上路。根据新规,若是约定按「用电度数」计费者,收取的每度电费不可以超过电费单的「当期每度平均电价」,而该规虽不会溯及适用,但如果经过租赁双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约定适用新制。

内政部说明,租屋电费新制主要是要使租屋电费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并减少超收电费的争议。新制规定有2大重点,首先是电费计收标准,如果是约定按「用电度数」计费,房东收取的每度电费将不可以超过电费单的「当期每度平均电价」;如果非约定按「用电度数」计费,则房东收取的电费将不可以超过电费单的「每期电费总额」。此外,屋外公共设施的电费如果没有分摊并入电费单内,房东也不可以额外收取。

第二,有关租屋电费资讯,房东在收取电费时,需要提供当期每度平均电价、用电度数等资讯给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电申办查询相关电费资讯。

内政部特别提醒房东,去(112)年租赁条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赁住宅契约已全面适用消保法的保护,房东如果违反新制规定超收电费者,房客可向县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单位提出申诉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处3万至30万元罚锾;如仍拒不改正,并可加重处以5万至50万元罚锾。后续也会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办理租赁契约书查核,确保租屋族电费权益保障。

对于民众在新制上路后可能遇到的电费收取问题,例如提前终止租约时要如何结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内公共用电要如何分摊?内政部说明,地政司已经整理相关建议处理方式提供给房东房客参考。有需要的民众可以到地政司网站「租赁条例专区」下载新版租赁契约书范本、懒人包及常见问题Q&A等资料。同时,网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约条款,如果民众买到旧制的租赁契约时,可以使用新契约条款直接替换,对于租屋电费新制有不明了的地方,也可以拨打1996内政服务热线或向县市政府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