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今上路 房東超收最重可罰50萬元

租屋电费新制15日上路,内政部指出,新签订的住宅租赁契约将全面适用新制规定,已签订的旧约则不会溯及适用,但若经租赁双方同意,可重新约定适用新制,房东若违规超收电费最高可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中央社

内政部表示,租屋电费新制15日正式上路,房东如果违反新制规定超收电费者,房客可向县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单位提出申诉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处3万至30万元罚锾;如仍拒不改正,并可加重处以5万至50万元罚锾。

内政部说明,租屋电费新制主要是要使租屋电费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并减少超收电费的争议。新制规定有2大重点:

一、电费计收标准:如果是约定按「用电度数」计费,房东收取的每度电费将不可以超过电费单的「当期每度平均电价」;如果非约定按「用电度数」计费,则房东收取的电费将不可以超过电费单的「每期电费总额」。此外,屋外公共设施的电费如果没有分摊并入电费单内,房东也不可以额外收取。

二、租屋电费资讯:房东在收取电费时,需要提供当期每度平均电价、用电度数等资讯给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电申办查询相关电费资讯。

内政部表示,对于民众在新制上路后可能遇到的电费收取问题,例如提前终止租约时要如何结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内公共用电要如何分摊?地政司已经整理相关建议处理方式提供给房东房客参考。

有需要的民众可以到地政司网站「租赁条例专区」下载新版租赁契约书范本、懒人包及常见问题Q&A等资料。

内政部提醒民众,自本日起,新签订的住宅租赁契约都将全面适用新制规定,已签订的旧约则不会溯及适用,但如果经过租赁双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约定适用新制。

内政部也提醒房东,去(112)年租赁条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赁住宅契约已全面适用消保法的保护,房东如果违反新制规定超收电费者,房客可向县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单位提出申诉要求改正。

如果不改正者,可以处3万至30万元罚锾;如仍拒不改正,并可加重处以5万至50万元罚锾。后续也会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办理租赁契约书查核,确保租屋族电费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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