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15日上路 不溯及舊約…違者最重罰50萬元

房东、房客注意了,租屋电费新制将于15日上路,房东不得再超收电费,适用范围为上路后签订的新租约,不溯及旧约,房东若仍违规超收,最重可罚5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房东、房客注意了,租屋电费新制将于15日上路,房东不得再超收电费,适用范围为上路后签订的新租约,不溯及旧约,房东若仍违规超收,最重可罚50万元。

租屋电费计收方式受到广大租屋族、房东关注,为解决过去房东超收电费问题,内政部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获行政院核定,将于7月15日上路。

内政部表示,住宅租赁契约适用消保法,新制希望维护国人租屋权利、公平合理收取电费、促进电费资讯透明化。房东若以用电度数计费,不得超过电费单当期每度平均电价;非以用电度数计费,所收取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每期电费总额。

另外公共设施电费(例如电梯、走廊照明等)未申办分摊并入租屋处电费内者,须由房东自行吸收,不得额外收取;另外房东有提供电费资讯义务,房客也可自行向台电申办查询电费。

内政部表示,行政院核定「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案,租屋电费新制7月15日正式生效,新签订租约将适用新制规定,且不溯及旧约,但若租赁双方同意,仍可约定适用新制。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