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新制15日上路 房東超收電費當心挨罰

租屋电费新制规定房东计收电费标准。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房东房客注意了,内政部昨(4)日表示,租屋电费新制7月15日上路,房东不得再超收电费,适用范围为上路后签订的新租约,不溯及旧约,房东若仍违规超收,最重可罚50万元。

租屋电费计收方式受到广大租屋族、房东关注,为解决过去房东超收电费问题,内政部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获行政院核定,将于7月15日上路。

内政部次长董建宏表示,住宅租赁契约适用消保法,租屋电费新制上路后所订新租约,房东如违反规定超收电费,房客可向县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单位提出申诉要求改正,如不改正,可处3万至30万元罚缓;又仍拒不改正,并可加重处5万至50万元罚锾,且可按次处罚。

租屋电费新制重点

地政司长王成机表示,新制希望维护国人租屋权利、公平合理收取电费、促进电费资讯透明化。房东若以用电度数计费,不得超过电费单当期每度平均电价;非以用电度数计费,所收取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每期电费总额。

另外公共设施电费(例如电梯、走廊照明等)未申办分摊并入租屋处电费内者,须由房东自行吸收,不得额外收取;另外房东有提供电费资讯义务,房客也可自行向台电申办查询电费。

内政部表示,行政院已于3日核定「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案,内政部目前正办理公告作业,预计租屋电费新制7月15日正式生效,新签订租约将适用新制规定,且不溯及旧约,但若租赁双方同意,仍可约定适用新制。

另外为使租赁双方可在市售各通路买到新版住宅租赁契约书使用,地政司邀集坊间销售租约的通路商及印刷商,协调旧版契约书下架、新版契约书印制及上架作业,同时也提醒民众签订租赁契约时,应善用新版租赁契约,签约前务必详阅契约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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