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租賃電費新制上路 房東「超收電費」挨罰

图为社区的智慧电表。联合报系资料照片/记者潘俊宏摄影

有网友在脸书爆料,台中西区两间套房租屋,租金1.6万、1.25万元,水电费分别是6.63元、夏季8.46元,贴文曝光后引起不少人抨击,惊呼实在太恐怖!

所以这集我们就请Speedo速.包租代管-嘉晟中坜店陈永森业务部襄理来讨论一下,租屋电费新制修正了哪些重点?以下分成二个部份来说明:

Q1.新制调整内容?

A:租屋电费新制是要使租屋电费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并减少超收争议,因此,内政部推出修正后租屋定型化契约,也就是「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案,在7月15日正式生效。自那日起,新签订的住宅租赁契约全面适用新制规定,已签订的旧约虽然不会溯及适用,但如果租赁双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约定适用新制,修正如下:

1.重点一:修正「电费计费基准」

●按度计费:每度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所示「当期每度平均电价」。

●非按度计算:出租人所收取的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所示「每期电费总金额」。

●公共设施电费:未申办分摊并入租屋处电费内者,不得额外收取。

2.重点二:「租屋电费资讯透明化」规定

房客可查询当期每度平均电价、当期用电度数、是否申办公共设施电费分担、应缴总金额、计费期间;房东有义务提供电费资讯,房客也可向台电完成申办程序后,于「住宅租屋电费查询专区」自行线上查询。

Speedo速.包租代管-嘉晟中坜店陈永森业务部襄理(左)。 图/陈永森提供

Q2.房东超收罚则?

A:住宅租赁契约全面适用消保法,房东如果违反规定超收电费,租客可向县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单位提出申诉,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到30万元罚锾;仍拒不改正者,可加重处罚5万元到50万元罚锾,且得按次处罚。

陈永森 业务部襄理最后提醒房东、房客们,就像开头提到的新闻,须留意契约签订时间,若新制上路前签约,那看是否与房东协调用新制;若是之后签约就不用担心了,在契约租期尚未结束前,房东不得藉任何理由调涨已经约定好的房租或电费,房客如遇房东乱涨价,可以拒绝支付或向地政局或消保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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