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租屋族 房东不得超收电费
租屋电费新制上路,房东不得超收电费。图为电表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租屋族关心电费新制,内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规定今日正式上路,内政部提醒民众,新签订的住宅租赁契约都将全面适用新制规定,已签订的旧约则不会溯及适用,但如果经过租赁双方同意,仍可以重新约定适用新制。
内政部说明,租屋电费新制电费计收标准,如果是约定按「用电度数」计费,房东收取的每度电费将不可以超过电费单的「当期每度平均电价」,如台电当期每度平均电价为3元,房东不得要求房客支付每度6元的电费;如果非约定按「用电度数」计费,房东收取的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每期电费总额」。
另外,屋外公共设施的电费如果没有分摊并入电费单内,房东也不可以额外收取,房东在收取电费时,需要提供当期每度平均电价、用电度数等资讯给房客知悉。
内政部表示,对于民众在新制上路后可能遇到的电费收取问题,例如提前终止租约时要如何结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内公共用电要如何分摊?地政司已经整理相关建议处理方式提供给房东房客参考,同时网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约条款,如果民众买到旧制的租赁契约时,可以使用新契约条款直接替换。
内政部提醒,去年租赁条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赁住宅契约已全面适用消保法的保护,房东如果违反新制规定超收电费者,房客可向县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单位提出申诉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处3万至30万元罚锾;如仍拒不改正,并可加重处以5万至50万元罚锾,后续也会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办理租赁契约书查核,确保租屋族电费权益保障。
内政部指出,房客如果遇到房东以涨租、解约或变相收取电费等不当方式,衍生租约法律纠纷时,可以电话洽询法律扶助基金会,暸解如何于法律上捍卫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