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上路 房東違規超收最重可處50萬
内政部今天举行部会会议后。记者黄婉婷/摄影
盛夏来临,为保障租屋族权益,行政院昨天通过「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案,内政部近日将公告租屋电费新制,明订租屋电费以用电度数计费,不得超过电费单当期每度平均电价;非用电度数计算者,电费收取不得超过电费单每期电费总额,预计7月15日上路。
新版租赁契约将放在内政部网站,提供各界下载使用。内政部次长董建宏指出,地政司正要集各通路,协调下架旧版契约,上架新契约,有利房客、房东使用;房东若违规超收电费,可处3万至30万元罚锾,并可加重处罚5万至50万元罚锾,且可按次处罚。
会有此改革,主因是台湾电价4月起调涨,夏月最高级距金额由每度7.69元涨至8.46元,非夏季每度6.03元调涨至6.63元,不少租屋族忧心房东借机收取超额电费,为避免转嫁房客,内政部为此修订租屋定型化契约设上限。
新版契约书规定,租屋电费以用电度数计费,房东收电费不得超过当期电费单每度平均电价;不以电度数计费的话,房东收取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每期电费总额。公共设施电费部分,未申办分摊并入租屋电费内者,房东不得额外收取。
至于新制实施前该如何处理,地政司长王成机表示,这段期间仍适用旧制,房客想改新制可与房东商谈,双方同意即可约定适用新制。
不过,租屋电费新制上路后,有房客忧心房东故意增加房租,但王成机说,修正目的是为希望租屋电费公平合理,符合「实支实收」,没有转嫁问题,他认为大部分房东并非透过收取电费作为房租,应该不至于出现房租提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