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严重不良反应「限15天通报」 违者新制可罚100万

▲化粧品严重不良反应「限15天通报」,违者最高开罚100万。(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未来化粧品管理要变严了!卫福部食药署日前公告3项草案,配合5月2日新通过的「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及消保法,要求业者在发现产品风险时,应在15天内通报主管机关启动回收与追溯机制,未依规定办理者,最高可处100万元罚锾。

食药署9日预告订定的3项新制分别为「化粧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卫生安全危害通报办法」草案、「化粧品产品供应来源及流向资料管理办法」草案以及「化粧品回收处理办法」草案。

医粧组代理科长张家荣表示,过去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就有通报机制,此次只是把通报流程明确化」,要求业者一旦接获消费者严重不良反应,需在15天内通报,否则可依新法第24条限期改正,届期不改还可依次开罚1万至100万元罚锾。

至于不良反应的定义为何?张家荣表示,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下发生死亡、失能、住院等,业者都须主动通报,化粧品业者也须将相关资料保存5年,以利后续追查。主管机关发现产品有危害之虞,也可命业者进行回收或销毁,杜绝伤害再次扩大。

张家荣提到,新公告的3项草案将进入2个月预告评论期,业者有意见可提出讨论,新法将参酌各界意见,等修正后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