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令K7厂停工 高市环保局罗列日月光8大罪状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经过7小时会商高雄市环保局于20日下午,针对日月光K7厂排放废水做出停工处分,并由局长陈金德亲上火线,说明该公司8项违规情节,基于依法行政,必须勒令停业。

陈金德指出,日月光多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自民国100年、101年裁罚6次仍未完全改善;再来该公司明知10月1日所排放的废水,已未符合放流水标准,不但没有通报环保局,也未依水污染防治许可证核可的紧急应变方式执行停产,蓄意排放置后劲溪,情节实属重大。

由于日月光曾抽引自来水至采样槽,供主管机关人员采样,陈金德认为,此举根本是在规避稽查,这样稀释废水的行为属情节重大;再加上10月1日以后仍未积极改善,从自动水质监测资料中,竟可发现多次水质异常记录,并非该公司所说已改善完成。

此外,陈金德还谈到,10月5日至10月7日的废水排放,未经许可即排入楠梓加工区管理处下水道系统,该等日其所排放的大量废水,没有经过流量计即排放,也符合情节重大的绕流排放;以及经环保局于102年12月14日至19日驻厂功能查核后发现,K7厂的废水处理设备未正常操作、多处仪器故障,显有停工改善之必要。

最后陈金德谈到,日月光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经查系有不实及隐匿,涉有申报不实;同时排放重金属镍为4.38mg/L,比对后劲溪德民桥上游惠丰桥测站,今年8月及11月重金属镍测值均为0.003mg/L,明显高出1000多倍,影响附近农田水体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