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K7厂停工? 其实停的是1/3的「生产线」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市政府环保局20日裁定日月光K7厂停工后,将以双挂号寄发勒令停工的行政处分书,厂方收到后立即生效,K7厂会产出镍等污染晶圆生产线就得停工,受影响的约为全厂生产线的1/3,员工约1900多人;不过日月光可以提出改善措施与复工申请。

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则表示,日月光公司未落实环保措施,非法排放废水遭令停工,「为归责于公司之事由,并非因为经济景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依劳委会订颁「因应事业单位受景气因素影响,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注意事项」,公司不得实施无薪假,薪资要照给,也不得据此资遣劳工。

劳工局指出,日月光公司去年总营收近2千亿元,税后净利有166亿元,公司并无亏损情事,因此即使公司K7厂遭受停工处分,以目前该公司仍有对外征才扩厂计划而言,也不符业务紧缩的要件,仅为企业经营应承担的风险,仍应给付劳工停工期间工资

环保局审酌日月光K7厂的违规情节并基于依法行政必须命其停工的理由如下:

1. 多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自100年、101年裁罚六次,仍未完全改善。2. 明知10月1日所排放之废水已未符合放流水标准,未通报环保局亦未依水污染防治许可证核可之紧急应变方式执行停产,蓄意排放置后劲溪,其情节实属重大。3. 抽引自来水至采样槽供主管机关人员采样以规避稽查,这样稀释废水的行为属情节重大。4. 10月1日以后仍未积极改善,从自动水质监测资料仍可发现多次水质异常记录。并非如日月光公司所说已改善完成。5. 10月5日至10月7日之废水排放未经许可即排入楠梓加工区管理处下水道系统,该等日其所排放之大量废水未经流量计即排放,亦符合情节重大之绕流排放。6. 经环保局于102年12月14日至19日的驻厂功能查核后发现,K7厂的废水处理设备未正常操作、多处仪器故障,显有停工改善之必要。7. 所提供之申报资料经查系有不实及隐匿,涉有申报不实。8. 排放重金属镍为4.38mg/L,比对后劲溪德民桥上游惠丰桥测站今年8月及11月重金属镍测值均为0.003mg/L,明显高出1000多倍。而后劲溪水排放至下游附近农田影响附近水体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