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怠速上路满月 台南开出全国第一张罚单

▲ 怠速新规定满月,台南开出全国第一张罚单。(图/翻摄自网路)地方中心/台南报导

自6月1日起,汽机车怠速3分钟新规定上路届满1个月多月,台南市开出全国罚单的第一枪!据环保局表示,1名女性汽车驾驶10日晚间在中西区百货公司前等待友人时,因停车未熄火逾3分钟,遭稽查人员同时以红外线热像仪风车速器2种仪器测试判定怠速,当场收到3000元罚单。

台南市早于民国97年就开始执行反怠速,更在全国同步执行前,已开出144张罚单,虽然早已施行许久,但市民似乎不太给面子,台南市府恐怕怎么也想不到全国首张反怠速罚单会在自家开出。

据环保局12日表示,7月10日晚间开出的这张罚单苦主是一名30岁的女性驾驶,当天她开休旅车抵达中西区中山路「Focus」百货公司时,因停车等候友人未熄火超过3分钟,稽查人员以红外线热像仪及风车怠速器两种仪器进行测试,当时环境温度摄氏29度到30度,红外线热像仪则显示汽车排气管温度持续维持135度超过3分钟,判定她怠速属实。

陈姓驾驶得知将被开罚时,她无奈地说,为了等朋友,所以把车停在路旁,并且在车里吹冷气听个音乐,想不到只停了3分钟就被开罚单感觉实在好冤枉。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订定「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公私停车场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场所,停车怠速等候逾3分钟者,都应关闭引擎熄火。停车怠速未熄火逾3分钟,违规机车处罚新台币1500元、小型车3000元和大型车5000元,可按次处罚,最高处6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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