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关心雪隧的安全车距与逼车问题?

林炫

5月7日雪山隧道发生火烧车当天下午,我正好从台北前往礁溪,虽然没有亲眼目睹事故现场,但因为平常每周都要经由雪隧往来,对于事件的深层原因感触颇深,因此当晚即写了一篇短文原文可以在我的脸书网志中看到)。我在文章中的主要论点是,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雪隧长期以来就存在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与逼车的问题,但主管单位似乎从来没有认真取缔,夜路走多必碰鬼,终至于酿成大祸

把短文投稿某报论坛,可惜没有刊登。接下来几天我很注意追踪相关报导与讨论,发现大家似乎不怎么关心这个问题(可能影响层面不及油电价格上涨与证所税问题吧!)。即使关心,焦点也多集中在雪隧的防灾救灾措施与速限的问题。这些问题当然有其重要性,只是若要论根本性,我相信安全车距是最根本的,因为先有车祸才会有救灾的问题(天灾另当别论);而与速限的问题比起来,车距也更为根本。可是许多所谓的专家以及政治人物却把焦点放在车速,认为应该调降速限。只有宜兰县长林聪贤勇敢地主张,安全车距才是关键。我非常同意林县长的看法,但是在媒体上看不到林县长的理由,因此以下我越俎代庖代替他做论证

有人认为速限当初不应该调高至90,因此应降回80,甚至70。个人认为,这是不明了国人的驾驶习惯的人才会有这种过度理想化的想法。试想,假设真的把速限调回70好了,依照国人的行车习惯,大家一定会把油门尽量踩到79,甚至81,因为还有10公里的宽容值。而且,如果有人敢低于这个速度,他几乎无可避免地会后车「逼车」,结果就是大家几乎没有选择地必须开到时速80。那么,80公里的车速要保持多大的安全距离呢?按照现行规定,雪隧一般情况下必须保持50公尺的安全距离。大型车的规定更严格,在时速超过70时,必须保持X-20(X代表时速)的安全距离。换言之,时速80的大客车必须保持60公尺的安全距离。但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按照我在雪隧的行车经验,很少有小型车会乖乖地保持50公尺的车距,甚至许多大型车(包括两家客运业者)也不会保持这种车距,更甭说60公尺的安全距离了。

好了,如果说在90的速限下大型车不会保持70公尺的安全距离,那么调降速限为70,它们就会保持50公尺的安全距离吗?当然不会,因为刚才说了,国人有逼车的坏习惯。而根据经验,车速慢下来时逼车的情形只会更严重。因此,几乎可以肯定地预期,即使速限降为70也无法解决未保持安全距离的问题。

以上的分析说明一件事,如果不从安全距离下手,只调降速限根本无济于事。现在必须追问的是,何以大家都不保持安全距离。我在投稿的文章中说,合理的揣测是主管单位根本没有认真取缔。果不其然,隔天(5月8日)的联合报报导,「国道第九警察队统计,去年未保持安全间距罚单,就开出一千三百卅五张;今年一到三月,开罚五百四十三件,一天就有六张。」警方公布这个资料目的当然是要说:我们不是没有取缔。但是这些数据正好可以说明,警方根本没有「认真」取缔。这里特别要强调「认真」两个字,因为即使有取缔,这个数字未免太低了吧?平均一天才六件耶!你想我们的驾驶人都那么乖吗?依我六年来行驶雪隧的经验,只能说:鬼才相信!

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要说明,隧道里未保持安全距离是对于用路人生命与安全的一大威胁,而且由于隧道内一般不能变换车道,当后车跟车太紧或逼车时,无法甩脱,再加上隧道几乎是密闭空间,万一发生追撞,其后果异常严重,因此这种威胁远比一般高速公路路段来得大。这说明隧道内的安全车距问题应视为公共安全的重大威胁,而不能与一般的交通违规相提并论。政府只有严格取缔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能保障用路人的生命与安全。这是主管单位无法推卸的责任。

目前虽然也有学者主张将大型车的安全距离调高为100公尺,但问题是如果不认真取缔违规者,则规定多长的安全距离都没有意义。反过来说,如果严格取缔,即使只有50公尺的规定都比100公尺的「形同具文」更能保障用路人的安全。这次隧道的意外事件幸而未造成重大伤亡,原因是事故现场很幸运地离洞口不到三公里。但我们如果因此而对此事觉得无关痛痒,不努力加以改善,万一下次发生事故的地点接近隧道的中间路段,后果将不堪设想。此诚老子所谓「福兮祸之所伏」,国人不可掉以轻心。希望关心雪隧行车安全的人一起努力,共同敦促政府正视此一问题。

●作者林炫向,佛光大学国际与两岸事务学系副教授。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