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被控斗殴打死人 屏东刘正富「无罪变有罪」翻盘原因曝
刘正富13日亲自前往高雄高分院听取判决结果,对于被判回有罪,刘正富相当不能接受,走出法庭时,全程低着头,神情相当落寞,甚至红了眼眶,一度无法言语。(洪浩轩摄)
屏东男子刘正富遭指控2004年卷入一起斗殴致死案,被法院判处9年徒刑定谳,刘正富透过冤狱平反协会声请再审获准,且因罪证不足改判无罪,高雄高分院13日再审更一审判决结果再度翻盘,法院发现案发时多部车辆大灯未关,足以让在场人员辨认刘正富面貌,也有许多人指证刘正富当时在场,因此法官李炫德认定刘正富有罪,判刑8年4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2004年8月19日晚间阮姓少年与林姓少年因为一名女子争风吃醋,发生感情纠纷遭到林姓男子殴打,阮姓少年心有不甘,便向周姓友人哭诉,周男、阮姓少年、林姓少年等人20日凌晨约林男在屏东县万峦乡万金营区大门前谈判。
没想到,双方谈判未果,两边人马持木棒及铁条等武器大打出手,周男与2少年人数众多、声势浩大,林男遭痛殴后随即逃跑,但林的友人包男疑似在冲突中遭前往助阵的刘正富不断殴打,导致包男头部受到重击倒地,送往医院急救后仍不治。
刘正富遭依伤害致死罪判处9年徒刑定谳,台湾冤狱平反协会帮刘正富向最高检察署提起非常上诉3次遭驳回,提出二次再审时,法官认为当时案发现场没有路灯,无法辨识刘正富有参与群众斗殴,加上多名证人指证程序有所瑕疵,因此认定罪证不足,大逆转获判无罪。
而无罪结果出炉后,检察官提出上诉,最高院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审理期间,发现周男人马所骑乘的2部机车、白色自小客车、黑色休旅车的大灯均未熄灭,车灯亮度足以辨识在场成员的人脸面貌,且警询时就有多人指称包男是受到刘正富猛烈攻击致死,因此李炫德认定刘正富当时在场,将他依伤害致死罪判处8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