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怀孕跑去嫖妓还呛「男性正常社交」 人夫免赔偿

新竹陈女嫖妓外遇丈夫离婚,求偿100万元却遭法院驳回。(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新竹报导

新竹市陈姓女子2006年与彭姓男子结婚,但彭男性需求异常,多年来迫使她人工流产多次,还会买春、养小三,2013年让她抓奸在床,两人协议离婚,陈女并求偿100万元,但法官审理发现,两人离婚协议书已写明「日后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他方财产」,日前判决陈女无理由求偿,全案驳回。

法院调查,陈女从事舞蹈老师工作,与在学校任职的彭男结婚,两人育有1子,但她控诉,彭男婚后暴躁易怒,把她当成发泄生理需求工具,在她怀孕无法行房时跑去嫖妓,更大剌剌地辩称这是「男性正常社交行为」。

到2013年,陈女怀疑彭男外遇,果然在该年12月4日于汽车旅馆抓奸在床,隔天便协议离婚,并向法院提出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彭男出庭时雄辩滔滔,说自己每天清早上班,到学校辅导乖忤不逊的学生,但陈女作为妻子,对他冷漠、轻视,「难道不需负责任?」法官闻言后,审酌离婚协议书上已载明不得求偿,认定陈女请求不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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