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酒驾修法 吹过关才能上路的酒精锁
酒驾修正得到朝野共识,确定内容了。简单来说就是三大重点:「加重处罚(尤其是再犯者)」、「连坐罚」与「酒精锁」。加重刑罚有它的坏,我也不喜欢,只能说是政府努力解决的一种表现。我比较在意的是「酒精锁」这个新方式。
酒驾累犯吊销执照后重考照须装酒精锁
据媒体报导,新增的酒精锁规定是这样的:「汽车驾驶人因酒驾累犯遭到吊销执照,完成酒驾防制教育或酒瘾治疗、重新考领驾照,必须规定加装酒精锁,否则不能申请考照;不装酒精锁或是开其他没有装酒精锁的车辆,可处6千元以上、1万2千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该汽车。若由他人代吹解锁,处罚行为人6千元以上、1万2千元以下罚锾。而有关酒精锁的规格、配置车种、配置期间、管理及其他应遵守事项,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订定。」
简单来说,「人」的部分限定在「酒驾累犯」,「行为」的部分包含「未加装酒精锁、驾驶无酒精锁车辆、代解锁」。这样的修正到底好不好?我们事务所里就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累犯之前会有初犯,现行规定酒精锁只能防止累犯者再犯的那一次,没办法防免累犯与初犯。
加重处罚,理论上可能将酒驾的实施率从20%降低到10%,但终究还是会有个基础比率是难以吓阻的,而这一部分的人除非肇事致重伤或死亡,否则在吊销驾照以后还是可以再考。
相比之下,酒精锁既然是直接影响引擎能否发动,理论上可以将酒驾的实施率降低至0,从解决酒驾的效果上来看,应该是酒精锁的效用会最高。既然酒驾有「侥幸心理」的特性,何不在强制禁止的部分放入更多的成本?
也许有不少人会觉得全部加装酒精锁是在处罚不会酒驾的人,为什么要不会酒驾的人也要花这笔钱。这一部分可能涉及到法律上「比例原则」的衡量。但好比道路上需要装设红绿灯、机车要加装后照镜、汽车加装安全气囊一样,酒精锁不见得是个「处罚」的手段,而是个「阻止违规行为」的手段,为什么不让酒精锁变成一个标准配备,而要当作处罚工具呢?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才能平安归。(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目的上,我们要处理「酒驾」,手段上,让所有的车加装酒精锁,可以减少或杜绝酒驾发生,但面对的问题就是:会不会太超过?例如报纸有提到酒精锁的初次报价是15万至20万元,全部车辆加装酒精锁就是让全民付出一笔钱去阻止酒驾的发生。
既然酒驾的危机大家有目共睹,造成了用路人的不安心、社会的不安宁与人身安全的疑虑,对比之下,代价是15万至20万的财产权。这还不是买保险,买保险也不保证车祸不会发生,买酒精锁,理论上可是能够完全杜绝酒驾、让车子发不动的,这个安全性的保证相当高。因此在比例原则的考量上,就算要全民安装,似乎也是合理且合法。
酒精锁强制累犯加装:不该拿大砲打小鸟
酒驾虽然严重也可怕,但数据会说话。根据警政署统计,因酒驾而死亡的案件数量其实逐年在下降,而且下降幅度也不少。在民国97年时因酒驾而死亡的人数为500人,但直到106年时因酒驾而死亡的人数已经降至87人。
并不是说87条人命不是命,但酒驾确实有因为政府的努力而有明显的降幅,而相对于其他运输事故(卫福部统计106年因运输事故死亡人数3,242人),酒驾所造成的死亡其实是少的,与其把资源全面投入到酒精锁或酒驾的相关处理,不如把钱拿去花在其他交通事故的防免或是其他前十大死因,还能救更多的人。
从比例原则来看,全面加装酒精锁造成了全民的财产权损失(假设是用自费的),虽然在目的上能够杜绝酒驾的结果发生,但这个结果根据数据来说,似乎并不是那么的重要。如此一来,就会变成「拿大砲打小鸟」的情况发生,不符合比例原则。
酒驾的防治要多管齐下,自我监督(处罚)、他人监督(连坐)到强制禁止(酒精锁),修法让累犯需要加装酒精锁,是最符合现实的作法。而这次酒驾修法在民意的趋势上作了相当大的处理,不过也不是全部的人都埋单,有些人觉得修法修的好,有些人觉得不够好,你怎么看呢?(本文转载自律师谈吉他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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