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轰「马英九泄密案」无罪 高院晚间反击:新闻稿流于情绪很不妥

▲前总统马英九。(图/记者陶本和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12日获判无罪,起诉的台北地检署下午发出2219字声明批评,高等法院一审的判决「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高院晚间也发新闻稿反击,本件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对构成要件应该很清楚,不需等到法院谕知即可辩论, 而北检的新闻稿未确知详情、流于情绪,「本院深感不妥与遗憾」。

据了解,马英九涉犯泄密罪,一、二审皆认定有泄密事实,但一审以「院际调解权」判决无罪,二审改判4个月徒刑最高法院发回更审,今天更一审判决马英九无罪确定。

对此,北检指出,高院在2015年判决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泄密有罪确定的判决中,明确指出「黄世铭于侦查中于102年9月4日『因总统马英九之指示另行起意』犯罪」。检察官在马卸任元首后,展开侦查起诉,没想到同样都是高院,竟然判决马无罪,「诚属令人遗憾」。

新闻稿批评,高院收到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马案后,只在2019年2月22日开了准备程序,随即于6月21日进行言词辩论程序。辩论时,法官未谕知双方针对马英九是否有构成要件不该当的争点进行辩驳,又突然限缩检察官及告诉代理人之发言每人时间仅有10分钟,「架空刑事诉讼言词辩论程序,有违公平审判原则」。

北检同时罗列出与本案相关的黄世铭被控泄密有罪确定、黄被立委柯建铭等人求偿官司等民刑事判决,指出马英九有关「院际调解权」、「行政特权」等辩词,多次经高院相关民、刑事判决予以严正驳斥,没想到这次更审判决竟指本案证据不足,「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不过,高等法院晚间也发新闻稿反击,本件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对构成要件应该很清楚,不需等到法院谕知即可辩论,且准备程序中,合议庭便已将本案构成要件列为争点,当庭检辩双方确认、表示意见,并酌留相当期间让其等提出书状说明,检察官并无不知争点无从辩论情形

另外,高院再批,言词辩论当天,各方实际上并未受到限制,北检指称的「未经事先沟通,不当限缩发言时间」,简直是无稽之谈。最后,对于北检的砲轰,高院认为,北检未确知详情,流于情绪,「本院深感不妥与遗憾」。

▼高院发言人连育群。(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