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案检斥有罪 马反批不食人间烟火

总统马英九被诉泄密案,台北地院7日开言词辩论庭,检察当庭斥责马有辱总统职守建议法官判他有罪,「处以适当之刑」;马英九则认为检察官用臆测当证据,本案是典型罗织入罪,反批起诉三大错误,更说检察官不食人间烟火世界罕见,「我无罪」。法官谕知全案8月25日下午4点宣判

马英九最后答辩时,以感性口吻说,本案的判决,不只是攸关个人权益,更在确立宪法上总统应有的行政权限,应该让人民了解,在中华民国宪法之下,未来的总统应该如何面对类似的挑战,应该有什么样的检察官。「我已经卸任总统,希望未来的总统再也不必面对类似本案的无谓纠缠,愿天佑台湾」。

北院昨日开庭,公诉检察官江贞谕提出「30余名公法学者声明总统不可以做的事情,总统就算身兼政党主席、还是不可以做…」等十问,逐一逼问马有何辩驳及意见,「设陷阱让马英九跳」意味明显。马似已洞悉没有中计,多以先前书状都已说明,相关问题最后陈述会说明带过。

马英九说,面对司法关说案这么清楚的证据与事实检方几乎是依照这些阴谋论来起诉,这种荒谬,不只是他依法处理关说案却变成违法泄密;所泄漏的那个「秘密」,竟然就是柯建铭的关说丑闻!检方以臆测当证据、靠罗织定罪行;不只标准不一、前后矛盾;还漠视或曲解释字585号解释,更否定总统的权力与总统的责任,荒谬的作法继续下去,必将造成社会是非不分、忠奸不辨。

面对司法关说,北检的建议,忽略宪法上总统对宪法、对国家应有的职权与责任,对总统的行政权,作了过多的干预与限制,多到「检察官治国」的程度

公诉检仍认定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时,关说案仍处于刑案侦查中状态,检察总长没有向行政院长、总统报告的义务。请法官综合全部事证,依人权保障的立法初衷,审酌马英九对法律造成的侵害程度、犯后态度动机等,谕知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