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案检斥有罪 马反批不食人间烟火
前总统马英九被诉泄密案,台北地院7日开言词辩论庭,检察官当庭斥责马有辱总统职守,建议法官判他有罪,「处以适当之刑」;马英九则认为检察官用臆测当证据,本案是典型罗织入罪,反批起诉三大错误,更说检察官不食人间烟火,世界罕见,「我无罪」。法官谕知全案8月25日下午4点宣判。
马英九最后答辩时,以感性口吻说,本案的判决,不只是攸关他个人的权益,更在确立宪法上总统应有的行政权限,应该让人民了解,在中华民国宪法之下,未来的总统应该如何面对类似的挑战,应该有什么样的检察官。「我已经卸任总统,希望未来的总统再也不必面对类似本案的无谓纠缠,愿天佑台湾」。
北院昨日开庭,公诉检察官江贞谕提出「30余名公法学者声明总统不可以做的事情,总统就算身兼政党主席、还是不可以做…」等十问,逐一逼问马有何辩驳及意见,「设陷阱让马英九跳」意味明显。马似已洞悉没有中计,多以先前书状都已说明,相关问题最后陈述会说明带过。
马英九说,面对司法关说案这么清楚的证据与事实,检方几乎是依照这些阴谋论来起诉,这种荒谬,不只是他依法处理关说案却变成违法泄密;所泄漏的那个「秘密」,竟然就是柯建铭的关说丑闻!检方以臆测当证据、靠罗织定罪行;不只标准不一、前后矛盾;还漠视或曲解释字585号解释,更否定总统的权力与总统的责任,荒谬的作法继续下去,必将造成社会是非不分、忠奸不辨。
面对司法关说,北检的建议,忽略宪法上总统对宪法、对国家应有的职权与责任,对总统的行政权,作了过多的干预与限制,多到「检察官治国」的程度。
公诉检仍认定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时,关说案仍处于刑案侦查中状态,检察总长没有向行政院长、总统报告的义务。请法官综合全部事证,依人权保障的立法初衷,审酌马英九对法律造成的侵害程度、犯后态度、动机等,谕知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