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国中女和解金分24期换缓刑 渣男付2期人间蒸发
偷吃国中女和解金分24期换缓刑,渣男付2期人间蒸发。(中时资料库)
一名斐姓男子在脸书上认识一名国中少女,双方熟识之后相约外出,未料见面后就发生性关系,事后还陆续约出来见面,至少发生5次性行为,未料东窗事发,少女父亲控控裴男性侵,裴男遭判2年有期徒刑,但双方在法庭上达成和解,裴男必须分24期赔偿12万元换取缓刑,未料斐男付了2期就失联,检警多次联系都没下文,基隆地院法官立刻撤销缓刑。
根据判决书记载,裴男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于109年8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共5罪),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并从109年8 月3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按月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给付5千元、共分24期12万元。
但A女之父具状向执行检察官表示,受刑人仅支付2期,即未再支付;检察官当下立刻通知裴男并要求尽速携汇款单据至基隆地检署报到,否则将撤销缓刑宣告。
未料员警事后前往裴男当初登记的台中某工程行员工宿舍寻找裴男,但宿舍内员工表示,裴男1个月前早已不知去向,检方事后又再度去电给裴男,但接听人竟表示不认识他。
法官认为,当初会宣告缓刑,是因为裴男与A女调解成立,并当庭取得共识,并由裴男当庭允诺,因此认定他充分衡量自身能力,才承诺要分期赔偿每月5千元,A女也因此才愿意给予被告缓刑自新机会。
但裴男仅给付2期,即未再给付,甚至避不见面,搬离居所及工作地,自此不知去向、所在不明。足认定裴男确有履行能力而故意逃避不履行之行为,且未遵守保护管束之规定确属「情节重大」,因此撤销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