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越宏/回应林达检察官:法庭从没那么科学过

法律不可能一次到位,先求有再求好,让《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早点上路,让人民参与审判,未来总有再求好的修法机会。(图/视觉中国CFP)

近日投书苹果日报论坛的一篇文章〈拼装陪审没测试 勿抢照上路〉,检察林达所强调的论述基础系以:「法庭审判程序是一项精密的社会科学,要有学理支撑,还要经过实证检验,看是否符合我国民情文化习惯法令配套。美国、德国、日本都有人民参与审判制度,各自行之多年,都有完善的学理和实证资料。就算要引进,一定要先做实证评估和模拟测试」作为出发。并以此强烈质疑法院研拟的「国民法官草案」。

其质疑之推论是否成立,见仁见智,但其立论基础有必要先加以探讨能否成立?

首先就以他的论述基础,检视目前每天在全国各地法院进行的「法庭审判程序」,是否真的如他所说的这般严谨?其答案不用多问,也知道是很难成立的!

因为,现行的法庭审判程序,不论是「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乃至「行政诉讼」,在改革进程中许多具体作法,如:「民事争点整理」,「公诉、侦查检察官各自办案」、或「当事人进行主义」等等,全都没有经过林达检察官所谓的「要经过实证检验,看是否符合我国民情、文化习惯和法令配套、要模拟测试」等等。

上述这些改变(或称改革)几乎都是司法官员学者,吹着冷气,就做出决定,不然,就是司法院编预算发包给学者,以采购研究报告的方式,就得出结论,或是长官一个口令一个动作就完成了。在这些过程中,就从来没有听到过检察官基于「国家公益」,出面质疑过,它们并没有经过「实证评估和模拟测试」。

再说,「被闹出自杀」人命的71岁嘉议员廖天隆,他的遗书抗议的就是,侦查检察官起诉书已同意缓刑,公诉检察官却开庭临时变卦表示,缓刑是侦查检察官个人意见,不代表地检署,地检署建请具体求刑。

自杀议员廖天隆,面对检方如此反复作风,根本无所适从,只好以死应对。

试问,「检察一体」的理论难道不是应该一体拘束「侦查检察官」与「公诉检察官」都适用吗?这已经不是科学问题,这是国家公信力的基本问题。

再说,因为检察官说话不算话,出了人命,法务部至今可曾针对这个检察官「说话不算数」的问题,加以统一或下达行政命令

请问,林检察官强调「法庭审判程序是一项精密的社会科学」之论述,在公诉检察官出庭,推翻侦查检察官的起诉书内容,以致闹出人命时,这种办案态度算不算是「一项精密的社会科学」?

国人一向诟病检察官办案,是选择性办案,难道,针对「国民法官」的立法,检察官也是一样选择性反对?

总统马英九在推动《法官法》时常说「先求有,再求好」,意指法律不可能一次完美到位,先有淘汰机制的《法官法》,再慢慢修法改善;一样的情形,独断的「心证权释出」与「国人参与审判」,就是国民法官的立法目的,未来总有「再求好」的修法机会。(本文转载自《苹果日报》)

黄越宏陪审团协会理事法治时报社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