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300元罚锾 检察官:陈宏达告赢警方

法务部主秘现任高检署主任检察官宏达。(本报资料照片

前法务部主秘、现任高检署主任检察官陈宏达,去年「紧靠」斑马线马路被车撞伤,事后台北警局认定他未依规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开出300元罚单。他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地院认为没有规定行人要「踏在斑马线上」,判决撤销罚单,警方要还他300元,北市警局将研议是否上诉。

批警滥开单 苛政猛于虎

陈宏达昨发声明,感谢北院坚守「法治国家原则」,判他胜诉,也给台北市警局上了宝贵的法治教育;他更批评警方「苛政猛于虎」,滥开罚单不等于交通执法,要警方加强法治教育、执法训练,淘汰不适任警察,维护警誉

61岁的陈宏达是司法官学院26期结业,曾任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高检署书记官长金门基隆台中地检署检察长,前特侦组主任兼发言人,办过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等瞩目案件

去年7月28日晚上,时任法务部主秘的陈宏达徒步行经北市杭州南路爱国东路岔路口,遭吴姓驾驶的自小客车违规左转撞击,他左后背挫伤、后脑勺右手肘擦伤及颈部拉伤。

陈说,他依绿灯号志行走行人穿越道,但大安分局却认为他「行人不依规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事后对他裁罚300元,他自认为没违规,申诉未果,尽管自己是法务部高层,仍依法提行政诉讼讨公道

警局将研拟是否上诉

主张,行人穿越道是开放、非闭锁式标线,且行人可稍微偏离行人穿越道,他当时已紧靠斑马线边缘行走,确实依规定走在行人穿越道,警方解释法规有误,裁罚不当。

陈解释,车祸发生前,有1辆计程车违规抢先左转,害他心里产生压迫感,观望肇事车辆停等在后,无法得知是否也要左转,才会紧靠斑马线小心翼翼、迅速前进,不料肇事车辆也无视行人路权,违规左转撞到他。

法院根据监视器行车纪录影像,认定陈已紧靠斑马线穿越马路,且被未礼让行人的车辆撞伤,他没有可非难性及可归责性,判其胜诉,撤销裁罚处分,大安分局应给付他300元。本案可上诉。

陈昨发声明恳求让行人有条安全回家的路,强调胜诉是本于他的法律专业,一般人未必有能力平反,警方交通执法还有改善空间

北市交警大队表示,法令对行人穿越道的范围,没有容许值;若距斑马线1步不开单,那2步、3步该不该开单?涉及法律公平性。且行穿道上行人就算闯红灯,路权仍归行人,俗称行人霸王条款,因此执法要更谨慎,警方开单并无错误,将与大安分局研拟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