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达人「快转影片」拍下乱丢烟蒂 高雄男逆转闪过1200元罚锾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高雄马姓男子去年11月8日被人检举乱丢烟蒂,挨罚1200元,他坚称从未在当日骑车前往事发地点,「我否认影像中的人就是我本人」,并提出行政诉讼,想替自己讨回公道。桥头地院法官勘验检举影片,发现的确难以断定马男就是违规之人,加上没有其他积极证据可以佐证,最终裁定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

▲检举影片只有拍到行为人骑车的背影。(示意图/记者黄翊婷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马男在判决书中主张,在检举影片中,行为人右手并没有做出任何丢掷动作白色状物自动掉落,而且影片没有拍到条状物掉落地面的瞬间画面,难以证明有「随地抛弃」的事实,「影片已遭剪辑,行为人的动作像被快转一样,有违常理,而且影片不自然也不连续,合理怀疑是遭加工变造。」

马男强调,他从未在2019年11月8日中午12时许骑车行经事发地点,更不可能被拍到乱丢烟蒂的画面,「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没有提出完整的连续影像,本件检举影像经过剪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影像内的人就是我,我也否认影像中的人就是我本人。」

▲马男否认乱丢烟蒂。(示意图/记者屠惠刚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桥头地院法官当庭勘验检举影片,发现内容的确遭剪接成两段,而且都无法以正常速度流畅播放,第一段影片在行为人以右脚踩踏烟蒂之后,随即转跳到第二段影片的骑车背影,中间片段明显已遭删除,也没有拍到行为人的容貌检举人甚至没有保留完整影像档案供事后查证,仅凭「单一证据」,确实难以认定马男就是乱丢烟蒂的人。

法官接着指出,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对此开罚,显然违反证据法则,加上也没有其他积极证据可以佐证马男违规,最终裁定准许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事情缠讼一年,马男总算替自己讨回公道,躲过罚锾1200元,成功守住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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