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丈夫嫖妓怒告「妓女」侵害配偶权 小姐:我是性工作者

新北市一名刘姓女子发现丈夫嫖妓,认为「妓女程女侵害她的配偶权,更有可能害她感染性病,对程女提出告诉,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刘女举证不足,判其败诉。(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林冠吟/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刘姓女子2020年在林姓丈夫手机里发现丈夫嫖妓,刘女锁定卖淫的程姓女子后,对程女提出告诉,认为对方是「援交妓女」,侵害她的配偶权,更害她有可能感染性病,求偿精神损失30万元。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举证不足,判她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刘姓女子指出,2020年8月,她发现在丈夫在色情网站认识「援交妓女」程女,2人互动亲密,手机常传爱心、抱抱、飞吻等贴图与暧昧言词,还进一步到旅馆开房间,进行「完美性爱与谈心」,过程长达1年,严重破坏的她婚姻

刘女主张,程女性关系复杂,有可能感染性病,和她丈夫发生关系后,有极大的可能也让她感染到性病,然性病又都有空窗期,不到发病那一刻不会知道自己已经感染。这样的状况让她每天都提心吊胆,精神极度惶恐不安、身心痛苦异常,导致婚姻变质,因此认为程女侵害她的配偶权,须赔偿她精神损失30万元。

程姓女子虽坦承和林男有过交易,但她也强调她并不知道对方的全名和婚姻状况,更没有感染性病的问题。她指出,和林男并不是每次都有性行为,她有时候也会扮演倾听者。她强调,「对方(刘女)称我为妓女,但我是称呼自己为性工作者,我与客人性交易的时候绝对都会戴保险套,我们也要保护自己,不是有人约,我们就会答应。」

程女在庭审时也向刘女喊话,希望刘女的婚姻幸福,她与林男的关系始终只停留在金钱交易,并无任何逾矩。但刘女指称,保险套并非万能无法确定有没有得到性病,加上性工作者在台并不合法,因此仍主张程女侵害到自己的配偶权。

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刘女无法提出有效证据证明程女已知林男已婚,同时程女是在有金钱财物对价上才会对林男提供性交易服务,并非有意要侵害刘女的配偶权。此外,刘女也无法提出明确证据,证明林男有因程女而感染性病,或是程女本身就有感染性病,因此认定她举证不足,判刘女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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