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手机发现胎儿超音波照 人妻控小三侵害配偶权

新竹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看见丈夫阿德(化名)手机内一张婴儿超音波照,发现她与小三阿芳(化名)的不伦关系。(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竹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看见丈夫阿德(化名)手机内一张婴儿超音波照,发现她与小三阿芳(化名)的不伦关系,因而提起侵害配偶权告诉,法院判决被告需赔偿原告40万元。可上诉。

小美的主张,她于103年3月30日与阿德结为夫妻,但阿芳明知阿德已婚,却于112年8月12日与阿德在旅馆发生性行为。原告更在112年11月22日,于阿德的手机中发现疑似阿芳的胎儿超音波照片。期间,阿芳与阿德私下持续联系,甚至经常假借加班理由一同出游,并于113年1月28日更亲暱手牵手逛街及背后拥抱。

小美向法院提出诉讼,她指控,阿芳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配偶权,导致其家庭生活受到影响。要求阿芳赔偿70万元。

阿芳则表示,自己在112年8月之前并不知阿德已婚。她声称在112年8月13日后,与阿德的交往仅限于工作需要,并未有私下来往,坚称与阿德的关系在她误信对方已离婚后才开始。

法院认为,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需负损害赔偿责任,并指出配偶间应互负诚实义务,维护婚姻的稳定。经审查证据后,法院认定小美的主张具备相当证据,且阿芳的辩词未能说服法院,最终判决阿芳需赔偿小美4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