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车内发现验孕棒 小三还当小孩面自称「女友」…人妻不忍了

她曾在阿德的车内发现阿芳的验孕棒包装,并有影片为证。(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告第三者阿芳(化名)与明知她的老公阿德(化名)有婚姻关系,却与他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侵害配偶权,台北地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定阿芳应赔偿小美30万元。可上诉。

根据原告小美的说法,她与诉外人阿德于2013年结婚,婚姻持续到2023年8月29日离婚。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美于2022年初发现,阿芳明知阿德已婚且育有子女,仍与阿德发展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阿芳不仅透过通讯软体与阿德亲密互动,还接送上下班、共同出游,甚至曾一同在饭店发生性关系。更甚者,阿芳在未经小美同意的情况下,与阿德及其子女共同出游,并在阿德的家人、友人面前,以「女友」身份公开出席。

小美表示,她曾在阿德的车内发现阿芳的验孕棒包装,并有影片为证,阿德也向她坦承与阿芳交往。小美因此认为,阿芳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她与阿德的婚姻生活,侵害了她的配偶权,导致她精神上遭受重大痛苦,故依照民法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阿芳赔偿100万元。

面对指控,阿芳表示,她不知阿德已婚,阿德当时曾对她表示与父母同住,并经常于半夜到她工作的医院接她下班,行为与已婚有子之人不符。阿芳指出,两人于2022年5月中旬分手,且小美曾自承阿德自2017年起多次出轨,并长期离家,造成夫妻关系不睦。阿芳认为,小美与阿德离婚及精神问题与她无关,并声明小美所提供的通讯记录与照片皆非法取得,且小美早已与阿德达成调解,放弃了部分赔偿请求,无权再向她求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所提供的照片、通讯记录等证据,皆具证据能力。法官指出,小美翻拍的照片与LINE对话记录虽为阿芳否认,但经勘验后发现,这些证据与事实相符,证据力足够,且阿芳未能提出足以反驳的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阿芳与阿德的关系已逾越一般朋友的界限,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权。根据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阿芳需赔偿小美精神损害3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