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假将至以假证号抢票 检察官:5年刑责、罚300万

检察官提醒,若在网路大量车票刑责很重。(图/记者文萱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春节连假将至,又到了游子返乡团圆时刻台铁的车票一票难求。有些投机网友会利用网路上身分证产生器」产生的身分证号,到台铁网路购票系统大量订票。检察官表示,这涉及《铁路法》相关刑责,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并科300万元罚金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建宇指出,网路「身分证产生器」产生的身分证号是虚拟的,民众若使用这组虚拟的身分证号码,会构成刑法行使伪造准私文书罪」。其次,还可能触犯《铁路法》第65条第2项的刑事责任。依据2016年修正《铁路法》第65条第2项规定:「以不正方法将虚伪资料或不正指令输入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而购买车票、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陈建宇进一步说,修正前该条原只有行政罚,也就是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所以这种犯法行为在2016年修正前可能只构成刑法「行使伪造特种文书罪」。但考量到这种行为排挤其他民众订票的机会,破坏订票系统的公平性,仅仅只是处以罚锾(行政罚),实在不足以遏止网路非法大量订票行为,2016年修法时已将这种以虚伪资料订台铁票的行为入刑化,课予刑事责任,以维护民众订票的权益

另外陈建宇还说,抢下来的票,若变成黄牛票转卖,还有其他责任。例如将购得的车票加价出售,或换取不正利益图利(所谓「订票黄牛」、「铁路黄牛」),依修正《铁路法》第65条第1项规定,还将按车票张数,被处以每张车票价格的5倍至30倍罚锾。民众千万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