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2少女101次 色魔干爹判734年
云林一男子连续性侵2未成年少女,其中是其同居人的女儿,被云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共判734年,应执行22年。(许素惠摄)
云林一男子性侵同居人未成年女儿甲女长达4年共约96次,又趁机灌醉甲女未成年同学乙女性侵5次,甲女得知被告亦向好友伸狼爪,加上升上国中正值青春期,觉得被告行为很恶心,愤而向母亲揭发被告恶行,以一罪一罚被云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共判734年,应执行22年。
合议庭指出,53岁被告原住斗六市,被害人甲女母亲离婚,2015年间带着才念小四的她和小五的哥哥和被告同住,称被告干爹,被告后来卖掉房子,搬回古坑老家住,甲女妈妈也带她和哥哥回莿桐外婆家住。
合议庭表示,甲女和哥哥因受不了舅舅常和家人吵架,2018年相偕离家去古坑和被告同住,母亲得悉并未反对,去年甲女因不满被告也性侵乙女,又值青春期,觉得被告行为十分恶心,愤而向妈妈揭发被告兽行。
合议庭表示,甲女曾向母透露被告碰她身体,然因被告很疼小孩,平时就常搂搂亲亲行为亲暱,甲母便不以为意,亦无进一步追究,不料,一心信赖的人竟对女儿及女儿同学伸狼爪,甲母又惊又气报警处理。
合议庭说,被告和甲母同住未久后,常趁甲母不在时性侵甲女,平均1个月约3次以上,某日全家一起去海边玩,趁人不注意也在车上性侵甲,2015年起到2019年间,性侵多达96次,2018年乙找甲玩,和被告相识不久后,被告竟趁机灌醉乙后伸出狼爪,共得逞5次。
合议庭指出,甲因长期遭性侵,升国中后多次自残,甲女哥哥证称曾和甲及乙、被告4人共眠,曾感觉床在动,而妹妹原睡在他旁边,醒来却睡被告旁。
合议庭强调,被告性侵未成年少女不只残害身体,并严重伤害到幼小心灵,罪行重大,以一罪一罚计,共性侵甲96次,每罪7年4月,合计判717年4月,性侵乙5次,每罪3年4月,共计17年,两罪合并应执行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