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投羅網?拿假美鈔到銀行換 背包客喊冤遭掉包判無罪
台中张姓男子热爱旅游,回台持剩余的美元、欧元到银行兑换新台币,被验出6张面额百元的美钞是伪造,且编号均相同、角落印有「COPY」字样,被检方依伪造有价证券罪嫌起诉,张喊冤不知情,怀疑赴柬埔寨遭人掉包;法院认为,若张有意蒙骗应不至于拿到专业银行,判他无罪,可上诉。
检警调查,张男不详时间、地点取得6张面额100元的美钞,今年3月23日竟拿到西屯区玉山银行的分行要兑换成新台币,陈姓行员当场验钞发现这6张美钞编号均相同,且都是伪钞随即报警,检方侦结依伪造有价证券罪嫌起诉他。
台中地院审理时,张男坦承拿美钞去兑换新台币,但矢口否认犯行,辩称他真的不知道这些钱是哪里来的,可能是他去柬埔寨消费时,钱包有离开身上,当时被偷换的,去银行要兑换前也没先检查,不知道是伪钞,认为没有主观犯意。
张的辩护人则说,张男是一般人民,没有辨别伪钞的真伪能力,且本案美钞号码都相同,若张明知这是伪造的,要掩饰犯行应会一次一次,或一张一张夹在其他真实美钞中兑换,以此避免被查获风险。
辩护人说,张男除了交付美元伪钞,当时另有兑换欧元,更何况他是把这些美元、欧元存入自己外币帐户,加上扣案的美钞上都印有「COPY」字样,若张明知是伪钞,理应不会跑到银行这种有验钞机、专业行员等检验能力非常强的机构兑换,而是走地下汇兑管道。
辩护人也主张,依张男出入境纪录,他确实是热爱旅游的背包客,有去过柬埔寨等国家,的确可能消费时被掉包遭塞入假美元到包包内,且张所得稍高于一般大众,也非不务正业之人,请求判无罪。
银行行员证称,张男当天要将美元、欧元兑换成新台币,后因汇率因素改请求存入外币帐户,并称是旅游剩余、机场退税所得,近期去过柬埔寨、义大利和菲律宾,结果验钞机剔除其中6张美钞,确认是伪钞。
法院认为,张若有意拿伪钞蒙骗,应不会持如此明显的伪钞行使,使银行人员轻易察觉,认为他是否明知6张美钞是伪造,仍持以行使的意思,尚有合理怀疑存在,判他无罪。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