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爆冲突打到至包围派出所 7酒客「没攻击」判无罪
高雄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郑姓男子等人前年到酒店喝酒,却与陈姓男子发生冲突,将陈男打到全身是伤后逃离现场,警方获报到场,将陈男带回三民第一分局哈尔滨派出所制作笔录,郑男等6人竟跑到派出所外,警方见状况不对,立刻冲出来控制现场,未酿进一波冲突,郑男等人虽被依妨害秩序罪送办,但法官认为,郑男等人被员警制止后没有做出进一步攻击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判7人无罪。
判决指出,郑姓男子一群人于前年6月凌晨1点多到高雄1家酒店喝酒,几杯黄汤下肚后,郑男却与其中1名陈姓男子发生冲突,郑男等6人共同以徒手或手持不明器具殴打陈男头部、身体(涉嫌伤害等部分,经检察官另为不起诉处分),郑男等6人见状逃离现场,警察接获报案而到场处理。
警方将陈男先带回三民第一分局哈尔滨派出所制作笔录,郑男等6人得知后,竟跑到派出所外等,想上前理论,甚至包围派出所,员警赶紧出面制止,在优势警力介入隔开郑男等人,未酿进一波冲突,并将郑男6人和陈男依妨害秩序罪送办。
高雄地院审理时,郑男等人否认犯行,辩称当时他的女友也在派出所做笔录,只是在外等人;法官根据员警提供的监视器画面,发现郑男等人被隔开后,并未做出进一步挑衅、攻击或出言恐吓辱骂等行为,因此认为他们没有波及蔓延至周边不特定、多数、随机之人或物,致使公众恐惧不安、危害社会安全及安宁,加上妨害秩序罪并无处罚「未遂」,因此判郑男7人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