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获钓具大盗」得手上万被关不悔改 再窃2万元钓竿遭拘役

台东简姓男子2年内犯下2起窃盗案,得手渔获及钓具近6万元,分别处有期徒刑6月及拘役30日。(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东简姓男子窃盗成习且专挑渔获及钓具下手,前年持铁锤撬开私人冰箱、冰柜,得手价值约3万元腌渍海鲜品,台东地方法院依携带凶器窃盗罪处有期徒刑6月,但仍不知悔过,去年又于民宅骑楼窃取钓竿,处拘役30日。

年过50岁的简姓男子因觊觎陈姓男子冰藏的鲜鱼、腌渍海鲜等物,前年7月晚间持铁锤击毁陈男放置于住家外的冰箱及冰柜,窃得鱼2箱、腌渍九孔6罐、腌渍八角螺2罐、煮熟龙虾15只、腊肉6条、白虾4盒、剑虾4盒、肉粽4串、钟螺12包、白米2包,总计价值约新台币3万元,全数自行食用。

简男犯后坦承不讳,台东地方法院认为他携带凶器具破坏性,犯罪手段不单纯,有危害社会安全之虑,且加上未能积极补偿被害陈男损失,审酌一切情形,依携带凶器窃盗罪,处有期徒刑6月。

然而,时隔仅1年多,简男又锁定张姓男子所有的钓竿,去年10月于张男住处骑楼徒手偷窃得逞,价值新台币2万4000元,张男惊觉钓竿失窃后报警处理,简男坦承窃盗,台东地方法院判处拘役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