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第10度酒驾 具有「特别恶性」遭重判
从事粗工的王姓男子第10度酒驾被台南地方法院依累犯加重判刑1年。(本报资料照片)
从事粗工的台南市43岁王姓男子,今年元旦才刚因3件酒驾案件合并执行完毕,出狱后竟然又2度酒驾出车祸,累计已有10次酒驾纪录。台南地院认为他枉顾法令,「屡犯屡错、屡错屡犯」,显先前刑罚未收矫治的效果,具有特别恶性,依法加重判刑1年,可上诉。
法官还细数王男酒驾犯行,从2016年至今已判决案件有9次,光是2021年就有3件,刑度也从简易判决判处罚金6万元、拘役50日、有期徒刑4月至10月;今年元旦出狱后,5月又酒后骑机车在安南区与小客车擦撞车祸,7月刚被判刑6月并科罚金9万元确定,目前还未执行。
法官还说,王男犯下的第6、7酒驾案经裁定合并执行1年1月后,再与第8案接续执行,今年1月1日缩刑期满执行完毕。不料,他又于住处饮用啤酒后骑车上路,不慎撞及行人,经安南警方据报赶至,当场测得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55毫克,他也坦承犯行。
法官强调,王男前有多次酒后驾车致公共危险前科纪录,重复犯同类型罪名,反复因不能安全驾驶致公共危险案件遭法院判刑确定及执行,此次再犯酒后驾车公共危险犯行已是第10次犯案,吐气所含酒精浓度更高达每公升0.55毫克,显见先前刑罚对王未能收矫治效果,再犯此案因不能安全驾驶致公共危险案件,实有特别恶性,依法加重其刑。
法官认为,王男于本案发生前已有9次因酒后不能安全驾驶的科刑纪录,目前仍有1件已确定,但尚待执行,素行不佳,仍枉顾法律禁止规范与公众道路通行安全,「屡犯屡错、屡错屡犯」,本次已是第10次犯不能安全驾驶公共危险罪,累犯,处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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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