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份200元收購郭台銘連署書 屏東里長一審判緩刑3年
鸿海集团创办人郭台铭去年发起参选总统连署,屏东市丰荣里长邱国江去年9月找朋友帮忙,以每人200元贿赂,作为缴交连署书或提供身分证影本为诱因,共收集25份连署书,检方侦办起诉,屏东地院今依犯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87条第1项第2款的对连署人期约贿赂使其为特定连署人连署罪,判邱1年2月徒刑,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公库支付50万元,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邱国江今电话未接,尚不知其回应;邱的里长职务因判决连带受牵动,邱若未上诉,一审判刑确定,根据地方制度法,邱将解职,并办补选。邱若上诉,将待判刑确定后,依法办理。
法院判决指出,屏东市丰荣里长邱国江去年9月19日后几天,为让郭台铭、赖佩霞达连署门槛,邀约友人,并以每人200元贿赂,作为缴交连署书或提供身分证影本诱因,收集连署书,共收集25份。
判决指出,邱跟吴姓友人都坦承犯案。两人均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7条第1项第2款之对连署人期约贿赂使其为特定被连署人连署罪,邱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并科罚金120万元,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公库支付50万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次。褫夺公权3年;吴姓友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向公库支付12万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褫夺公权2年。全案可上诉
屏东市丰荣里长邱国江以每份200元收购郭台铭连署书,屏东地院今宣判,判缓刑3年,缓刑期间保护管束,并向公库支付50万元,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