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议员林杏儿桩脚行贿里长 士检提当选无效吞败
市议员林杏儿遭判决当选有效。(中时资料库)
国民党中常委萧景田为求台北市议员候选人林杏儿顺利当选,去年9月到10月间以现金行贿多名里长,士林地检署对林杏儿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士林地院民事庭14日宣判,判决林杏儿胜诉,士检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士林地检署起诉主张,林杏儿在去年9月至10月间,明知而默许容忍萧景田以及国民党台北市士林北投区党部执行长曾繁川,向里长多人交付内含现金6000元的红包,并在11月22日,由曾繁川陪同萧景田,搭乘林杏儿前夫所指示竞选团队志工驾驶的车辆走访里长,并由萧、曾交付1万元现金给里长候选人,期望里长将票投给林杏儿,因而有行贿不法行为,认为林杏儿当选应属无效。
判决指出,萧、曾交付金钱与投票行为间有无对价关系,尚有辩解争议,纵使确实构成投票行贿不法行为,经由证人供述,均仅能认定实际实行构成要件行为者均为萧景田、曾繁川,两人以国民党中常委、党部主委、执行长身分所为,并无任何证据资料显示林杏儿有参与行为。
士林地检署指出,林杏儿与萧景田以父女相称,为萧景田的干女儿,两人关系密切,推论萧景田交付的金钱与林杏儿有关,判决指出,两人是参与国民党党务认识,并非林杏儿的桩脚,士检援引媒体报导,没有提出其他证据,法院难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