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乡长堂叔帮买票提当选无效 法院认证是「帮别人」驳回
彰化县芳苑乡长林保玲去年五合一大选成功当选乡长,但遭对手洪松林怀疑林保玲洪姓堂叔为其买票,向彰化地院诉请「当选无效」。(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县芳苑乡长林保玲去年五合一大选成功当选乡长,但遭对手洪松林怀疑林保玲洪姓堂叔为其买票,向彰化地院诉请「当选无效」;近日彰化地院审理,认为乡民均证称林的夫家洪姓堂叔从未说要帮林买票,驳回原告之诉。可上诉。
洪松林主张,去年选举林保玲的洪姓堂叔分别以5000元、4000元向曹姓、陈姓选民买票,更在投票前请友人询问邻居票数,想要帮忙买票。洪松林认为林保玲贿选,要求法院判林当选无效。
判决书指出,去年10月林保玲的夫家洪姓堂叔希望曹姓、陈姓乡民选举要支持特定候选人,但当时没挑明说要支持谁,11月洪姓堂叔的妻子又打电话给曹、陈2人,说要交付金钱买票,同月23日洪姓堂叔又向洪姓、吴姓邻居买票,但当时遭吴姓邻居拒绝。
有趣的是,林保玲的洪姓堂叔被查到贿选后坦承贿选,但供称是帮乡代买票,不是帮林保玲;法官认为,曹、陈都证称乡长候选人号次抽签前,林保玲的堂叔有到家里说要贿选,说「我们自己的人,但支持谁以后再讲」,后来才说要支持某洪姓乡代,没讲要为林保玲买票。
法官根据林保玲与堂嫂的通话录音,及分别收贿的曹姓、陈姓等乡民的证词,认为洪与乡民对话中,表示其支持县议员、乡长、乡代表及村长候选人,并分析利害关系等情,此举是选举期间讨论选情的常见对话,无从认定洪姓堂叔为被告认可之竞选团队或助选员。
法官认为,洪男不一定有意要选民投票给林保玲。对洪松林的主张认为林保玲授意或容许贿选尚属有疑,因此认为洪松林诉请林保玲当选无效为无理由,判他败诉。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