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乡长遭提当选无效不起诉 坚称不知桩脚帮买票!法官信了
▲南庄乡长邱梓增遭提当选无效之诉,法官采信桩脚主动替他买票之说,宣判驳回。(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苗栗县南庄乡长邱梓增,于2019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时,被控桩脚林姓男子以每户5千元,替他买票;对手刘月梅也对他提当选无效之诉。邱涉刑事贿选罪嫌部分,苗栗地检署依罪嫌不足,未起诉邱;当选无效之诉部分,苗栗地方法院也采信林男主动替邱买票说法,26日下午宣判驳回。
判决书指出,2019年11月24日举行第18届南庄乡长选举,投开票结果邱梓增得票数为3217票,经苗栗县选举委会公告当选。落选人刘月梅对邱梓增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主张被告邱梓增之桩脚林姓男子,于2019年10月初竞选期间,为邱梓增以每户新台币5000元现金,分别向黄姓等3位选民买票,并要求于选举投票支持邱梓增。
邱梓增则表示,自己否认有买票行为,并抗辩林男并非其竞选团队之工作人员,也非其桩脚,其并未授意林男买票,也不知情林男买票。林男是因为与原告同系经营游览车生意,担心如刘月梅选上乡长,他的游览车生意会被刘月梅抢走,始自行为邱梓增买票。
合议庭认为,林男系为避免所经营的游览车生意遭同行的刘月梅抢走,故主动为邱梓增出资贿选,并无证据证明被告知情或与林姓男子有行贿买票的犯意联络。
受贿的黄姓男子也证称,林姓男子说邱梓增没有钱,他是友情赞助,邱梓增当选后,乡公所办活动办活动,会叫他的游览车,这样他才会有钱赚,前乡长的太太也是开游览车公司的,搞得他都没有生意做,所以支持邱梓增等情,与林姓男子供述情节相符。
合议庭认为,依原告举证及依调取之刑事卷证、通联纪录 ,均不足以证明邱梓增有违反选罢法第99条第1项交付贿赂贿选行为,则刘月梅所提邱梓增当选无效之诉,与选罢法当选无效之要件不符。故判决原告之诉驳回。